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陳曼琪支持國安法細則修訂 稱理據充分有助防範危害國安

政事

陳曼琪支持國安法細則修訂 稱理據充分有助防範危害國安
政事

政事

陳曼琪支持國安法細則修訂 稱理據充分有助防範危害國安

2026年03月24日 13:17 最後更新:14:45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立法會議員陳曼琪表示,特區政府就《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的修訂理據充分,有助執法機構更有效防範、制止及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陳曼琪指出,是次《修訂細則》是汲取過往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實踐經驗而制定,進一步完善了執法機構可採取的措施,並釐清了相關法律程序及技術性安排。她認為,這能確保國家安全案件能夠依法公正審理。



她表示,修訂完全符合《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中有關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規定。她以處理法律專業保密權聲請為例,指《修訂細則》訂明瞭清晰的處理程序及時間表,在保障相關權利實質行使的同時,亦提升了法律程序的效率。

陳曼琪。FB圖片

陳曼琪。FB圖片

陳曼琪強調,有關修訂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規範清晰且適用範圍明確,絕不影響一般市民的生活及機構組織的正常運作。她呼籲社會各界認清事實,慎防別有用心人士對《香港國安法》及相關修訂的抹黑。

她重申,維護國家安全只有進行時,持續完善相關法律和機制,方能確保香港在安全穩定的環境下實現高質量發展。

政府星期一(3月23日)刊憲,公布《202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 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修訂)實施細則》。《修訂細則》同時加入有關電子設備的補充條文,容許獲發裁判官手令的警員檢查檢驗、搜查、檢取和轉移電子設備內、合理地相信屬指明證據的任何東西;另加入若不遵從提供相關電子設密碼、作出虛假陳述等即屬犯罪的條款。

翻查資料顯示,其實西方多個國家亦早已立法賦權警方,可依法要求解鎖電子設備,違例者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0年。

設計圖片

設計圖片

英國:拒絕披露密碼最高囚5年
根據英國《2000年調查權力規管法》第III部規定,執法機關可依法強制要求披露解密密碼。若無正當理由拒絕披露,將構成犯罪,最高可判監5年。

澳洲:拒助解鎖電子產品或囚10年
澳洲《1914年犯罪法》第3LA條規定,警方可依法強制掌握相關知識的人員協助解鎖電子設備。如無合理理由拒絕遵守命令,且涉及嚴重罪行,最高可判監10年。

示意圖

示意圖

新西蘭:拒解鎖手機最高囚3個月
新西蘭《2012年搜查和監視法》第130條和178條規定,警察可依法要求解鎖手機。如果無合理理由拒絕解鎖,將被判處最高3個月監禁。

設計圖片

設計圖片

新加坡:不遵從可罰款或監禁
新加坡《2010年刑事訴訟法》第39條和40條規定,檢察官可以授權警察獲取任何加密信息。如不遵守,最高可處以5000新加坡元罰款或6個月監禁。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