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27日開會,中電和香港電燈兩間電力公司(下稱兩電)在會上匯報每月燃料調整費機制下燃料價條款收費,兩電向公眾解釋目前《管制計劃協議》(下稱《協議》)之下燃料費的調整機制。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指出《協議》的現有機制存在不足,尤其是在燃料價格攀升的局勢下,使政府面對電力問題陷入了被動及兩難之間。
儘管《協議》處理了當年的供電情況,有它的好處和複雜性,立法會議員簡慧敏認為《協議》從今天的實際情況看,至少存在兩個主要的不適切之處:
第一,燃料費「實報實銷」機制等於為電力公司「封蝕本門」。兩電現時以「實報實銷」方式向客戶收取燃料成本,聲稱不會從中獲利,當年以為很合理,但沒有考慮到在燃料價格攀升的局勢下,有關機制不再適切,「實報實銷」機制反而為兩電經營成本“包底”,等同於「封蝕本門」,有何誘因讓兩電採購時切實考慮成本問題?2023年1月起,與2022年1月相比,港燈加價45.6%,中電加價19.8%。現時的經濟環境下,市民大衆和企業如何負擔得起?對於中電及港燈電費加價差距,必定與發電燃料種類和來源地有關。根據兩電網站的資料,中電2020年發電燃料比例為:燃氣48%,核能36%,煤15%,可再生能源1%。而港燈截止2021年12月的數據,其燃料組合中天然氣和燃煤各佔一半,煤的市場價格過去兩年增幅500%,可想而知價差的主要原因。港燈是否有責任降低用煤比例?至於天然氣來源方面,中電主要利用內地西氣東輸及海南崖城氣田,港燈則主要來自澳洲及卡塔爾。這是否反映港燈在燃料採購上應更主動控制成本?
第二,「利潤管制」成了「保證利潤」。《協議》在「利潤管制」的安排是:各公司在每一年度因與電力有關的經營而獲得的准許利潤為該年度的固定資產平均淨值總額的 8%。香港電力發展已過了起步階段,且面對「碳中和」任務下兩電有責任加大於清潔能源的投資,再以固定資產平均淨值計算准許利潤的做法,是否不合時宜?
政府當局與兩電公司多次提出就《管制計劃協議》做調整要符合「尊重合約精神」。現行《協議》訂明,政府及兩電均有權要求修改《協議》的任何部分,任何修改建議均須經政府及兩電同意後才可實行。簡慧敏表示,這證明《協議》並非不可修改,只要雙方同意,就符合「合約精神」。
《協議》今年會進行中期檢討,簡慧敏指出,政府與兩電應主動對不適切之機制和條款作出修改,回應社會訴求,承擔企業社會責任,而非等到2033年屆滿再探討有關問題。要把有為政府同高效市場更好結合起來,政府應趁此機會,採取積極行動跟進。
簡慧敏又提及2015年競爭事務委員會曾就電力市場提出意見,包括不建議長年期的協議、為引入競爭創造條件(例如讓潛在的新供電者使用電網的規管架構、容許在批發層面售賣電力的機制、兩電之間的聯網、與內地電網聯通等)以及成立獨立諮詢機構處理電力市場問題等。她強調,雖然《協議》屆滿距離現時仍有一段時間,但政府應積極研究開放市場及引入競爭,把競爭事務委員會的建議再拿出來認真跟進,就簽訂十五年《協議》作出反思,主動掌握今年中期檢討的時間節點,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