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9月10日否決《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議員簡慧敏於大會上表示尊重多元,但由於社會對《條例草案》缺乏共識,不應貿然立法,所以投下反對票。
簡慧敏。資料圖片
簡慧敏表示,社會對判決的法理存在爭議,對是否立法無共識。她引述前終院法官烈顯倫的觀點,指出法院作出的「宣告」充滿漏洞;而律政司法律政策專員亦於法案委員會上指出法院「宣告」並未指令行政及立法機關必須採取何種措施以履行相關積極義務。
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簡慧敏指出社會對《條例草案》是否衝擊傳統價值無共識,《條例草案》名稱與內容亦極易與婚姻制度混淆,並以英國為鑑,指出若法案通過,難逃逐步被要求與婚姻無異的權利,最終對傳統婚姻及家庭制度造成衝擊。此外,社會對《條例草案》應賦予什麽權利及賦權方式無共識,並認為可透過個別法例或行政手段等更符合大衆期望的方式處理。
簡慧敏進一步強調,不立法並不構成對法治的衝擊。法治體現於「一國兩制」下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置、互相尊重、各司其職。政府履行終院判決提交《條例草案》、立法會根據《基本法》第73條審議、支持或否決政府法案,都是彰顯法治的表現。她亦引述終院首席法官的講話,指出司法機構不具備「立法」職能。此外,她又援引首席法官判詞表示,會否影響國際地位並非是否需要立法的依據,並指出全球僅38個國家承認同性結合,不屬於全球普遍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