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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虛假收支表誤導公司涉款27萬 59歲前物管主任遭廉署起訴

社會事

以虛假收支表誤導公司涉款27萬 59歲前物管主任遭廉署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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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虛假收支表誤導公司涉款27萬 59歲前物管主任遭廉署起訴

2023年03月28日 18:05 最後更新:18:06

廉政公署3月28日落案起訴一名物業管理公司前主任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使用多份載有虛假資料的銀行戶口收支一覽表,就一個屋苑停車場租金存入屋苑業主立案法團(法團)銀行戶口的日期誤導公司,涉款共約27萬元。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被告劉偉堂(59歲),是康業服務有限公司(康業)前客戶服務主任,他被控14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周四(3月3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案發時康業為葵涌葵康苑的管理公司,該居者有其屋屋苑的法團擁有10個出租車位,租戶可以現金或支票支付月租。被告是康業客戶服務主任,負責收取車位租金,把租金存入法團的銀行戶口,以及打簿更新銀行存摺紀錄。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被告涉嫌於2015年2月至2016年4月期間,使用14份載有虛假陳述的銀行戶口收支一覽表,連同相關銀行存摺摘錄副本,以誤導康業有關車位租金存入葵康苑法團銀行戶口的日期。

廉署指早前接獲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多筆車位租金存入銀行戶口的日子,較上述文件顯示的日子遲了6天至70天,涉及款項共約27萬元。

廉署落案起訴前物管主任涉嫌使用虛假收支表違《防賄條例》。 資料圖片

廉署落案起訴前物管主任涉嫌使用虛假收支表違《防賄條例》。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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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駕駛後提供虛假資料 29歲男司機罪成判入戒毒所

2023年08月18日 20:01 最後更新:21:43

29歲男司機已於懲教所被還押十四天,18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入戒毒所。

一名案發時二十九歲姓黃男子,早前被裁定「車主因向警務人員提供司機資料時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罪名成立,已於懲教所被還押十四天,18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入戒毒所。

粉嶺裁判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粉嶺裁判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案情顯示,一輛私家車於2020年5月被偵速攝影機偵測到懷疑超速駕駛,人員經進一步調查後,發現該名男子為該輛私家車的登記車主,中央交通攝影機違例調查組遂向被告發出「要求提供司機身份詳情通知書」,其後被告填寫他人的個人資料在通知書內並交回給警方,調查人員經深入調查後,證實被告提供虛假資料以誤導警務人員,人員遂以「車主向警務人員提供司機資料時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向該名男子提出檢控。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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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資料顯示,由2023年1月至7月期間,就超速駕駛及衝紅燈案件中,中央交通攝影機違例調查組已就約700宗相關車主或司機「沒有在要求下提供資料」提出檢控。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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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呼籲,跟據法例凡車輛司機被懷疑曾干犯交通罪行,或涉嫌與交通意外有關,登記車主及被懷疑該車輛司機,必須在二十一日內向警務人員提供涉案司機資料,而提供虛假資料或蓄意誤導警務,則屬嚴重罪行,最高刑罰可以被判處六個月監禁及罰款一萬元。此外,違法者更可能被吊銷駕駛執照。警方呼籲市民應做個守法負責任的駕駛者。

粉嶺裁判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粉嶺裁判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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