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發生罕見的「偷龍轉鳳」走犯案,警方仍然追緝該名37歲姓陳逃犯,並拘捕與他交換身分的24歲姓林男子,涉嫌誤導警務人員。警方又尋獲陳妻,她涉嫌在丈夫逃逸後向他提供金錢,涉嫌協助罪犯被捕。警方將案件列作「從合法羈押逃離」、「誤導警務人員」及「協助罪犯」,深水埗警區正追緝該名在逃男子。
警方仍然通緝該名37歲姓陳逃犯,並拘捕與他交換身分的24歲姓林男子。
37歲涉毒品案男子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內的臨時囚禁室等候還押期間,懷疑與另一名24歲姓林本地男子交換身份識別文件。
警方證實,37歲姓陳本地男早前涉及一宗販毒案件被暫控,於1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內的臨時囚禁室等候還押期間,懷疑與另一名24歲姓林本地男子交換身份識別文件,以獲取能夠保釋的資格。陳男其後向警員冒認為林男,並成功獲准保釋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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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仍然通緝該名37歲姓陳逃犯,並拘捕與他交換身分的24歲姓林男子。
37歲涉毒品案男子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內的臨時囚禁室等候還押期間,懷疑與另一名24歲姓林本地男子交換身份識別文件。
西九龍法院發生罕見的「偷龍轉鳳」走犯案,警方仍然追緝該名37歲姓陳逃犯。
警方仍然追緝該名37歲姓陳逃犯。
警方仍然追緝該名37歲姓陳逃犯。
案件隨即轉交深水埗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跟進調查。探員經調查後,同日拘捕24歲姓林本地男,涉嫌誤導警務人員。另外,探員亦發現陳男的31歲妻子,於丈夫逃脫後向他提供金錢輔助,她涉嫌協助罪犯被捕。兩名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
西九龍法院發生罕見的「偷龍轉鳳」走犯案。
西九龍法院發生罕見的「偷龍轉鳳」走犯案,警方仍然追緝該名37歲姓陳逃犯。
警方將案件列作「從合法羈押逃離」、「誤導警務人員」及「協助罪犯」,深水埗警區正追緝該名在逃男子。
警方日前接獲一宗聲稱發生在飛鵝山觀景台的行劫案件,但經調查後發現報案內容涉嫌虛構,有人承認因金錢糾紛報假案,警方以「誤導警務人員」罪拘捕一名27歲男子。
黃大仙警區重案組第二隊督察岑思朗(左)及刑事調查隊第二隊督察陳幸梓(右)。
黃大仙警區重案組偵緝督察主管岑思朗表示,警方於23日凌晨4時許接獲一名男子報案,稱其與妻子在飛鵝山觀景台遭三名非華裔男子持牛肉刀打劫 ,被搶走3萬元現金及其他財物,手部受輕傷,疑犯事後乘私家車逃離。
黃大仙警區重案組第二隊督察岑思朗(左)及刑事調查隊第二隊督察陳幸梓(右)。
由於案情嚴重,黃大仙警區即時展開調查,翻查包括「銳眼計劃」在內的全港閉路電視系統,並進行情報蒐集。調查發現,現場並無行劫案發生的證據,報案人口供存在多處疑點。經探員詳細盤問,該男子最終承認因金錢糾紛捏造案情。警方隨即將其拘捕。
岑思朗指,雖然案件仍在調查中,但根據現階段調查所得,警方可以確認當時飛鵝山並沒有發生任何行劫案件,是因涉及金錢糾紛而有人虛構事件,強調此類不負責任行為不僅浪費警力資源,更可能引發市民不必要恐慌,對此予以強烈譴責。
黃大仙警區刑事調查第二隊偵緝督察陳幸梓指,根據香港法例第232章《警隊條例》第64條,向警務人員虛報犯罪或提供虛假資料,一經定罪可判罰款20元及監禁6個月;而《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1條亦規定, 虛報內容引致警力浪費者,同樣面臨上述刑罰, 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