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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法院「掉包」走犯案 男子被控誤導警務人員還柙5月訊

西九法院「掉包」走犯案 男子被控誤導警務人員還柙5月訊

西九法院「掉包」走犯案 男子被控誤導警務人員還柙5月訊

2023年04月13日 12:54 最後更新:12:54

西九龍裁判法院本周一發生「掉包」走犯事件,涉嫌販毒的陳姓男子,於法院內的臨時囚禁室等候還押期間,與一名獲批保釋、涉嫌襲擊女友的林姓男子交換身份識別手帶,並冒認為對方,成功獲准保釋離開法院。涉案的林姓男子被控誤導警務人員,案件13 日在西九龍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5月25日,以便讓警方進一步調查,以及索取律政司法律意見。被告不准保釋,須還柙。

西九龍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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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歲被告林景浩,被控於今年4月10日在長沙灣通州街西九龍法院大樓2樓A座4號男士警察羈留室內,明知地提供虛假資料,即容許陳樹華謊報他的身份為林景浩,以誤導警務人員何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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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日前發生提堂犯人「掉包」案。

西九龍裁判法院日前發生提堂犯人「掉包」案。

西九龍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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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景浩在另一宗案件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控罪發生於本月9日在旺角福全街富邦大廈一單位內,襲擊一名姓葉女子,林在此案獲准以500港元保釋,案件押後至4月24日再提訊。

西九龍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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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目前仍在逃的販毒男為37歲陳樹華,任職售貨員。被控販毒及阻撓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共兩罪,即於本月7日在油麻地炮台街73至79號非法販運危險藥物,以及同日同地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西九龍裁判法院日前發生提堂犯人「掉包」案。

西九龍裁判法院日前發生提堂犯人「掉包」案。

警方日前接獲一宗聲稱發生在飛鵝山觀景台的行劫案件,但經調查後發現報案內容涉嫌虛構,有人承認因金錢糾紛報假案,警方以「誤導警務人員」罪拘捕一名27歲男子。

黃大仙警區重案組第二隊督察岑思朗(左)及刑事調查隊第二隊督察陳幸梓(右)。

黃大仙警區重案組第二隊督察岑思朗(左)及刑事調查隊第二隊督察陳幸梓(右)。

黃大仙警區重案組偵緝督察主管岑思朗表示,警方於23日凌晨4時許接獲一名男子報案,稱其與妻子在飛鵝山觀景台遭三名非華裔男子持牛肉刀打劫 ,被搶走3萬元現金及其他財物,手部受輕傷,疑犯事後乘私家車逃離。

黃大仙警區重案組第二隊督察岑思朗(左)及刑事調查隊第二隊督察陳幸梓(右)。

黃大仙警區重案組第二隊督察岑思朗(左)及刑事調查隊第二隊督察陳幸梓(右)。

由於案情嚴重,黃大仙警區即時展開調查,翻查包括「銳眼計劃」在內的全港閉路電視系統,並進行情報蒐集。調查發現,現場並無行劫案發生的證據,報案人口供存在多處疑點。經探員詳細盤問,該男子最終承認因金錢糾紛捏造案情。警方隨即將其拘捕。

岑思朗指,雖然案件仍在調查中,但根據現階段調查所得,警方可以確認當時飛鵝山並沒有發生任何行劫案件,是因涉及金錢糾紛而有人虛構事件,強調此類不負責任行為不僅浪費警力資源,更可能引發市民不必要恐慌,對此予以強烈譴責。

黃大仙警區刑事調查第二隊偵緝督察陳幸梓指,根據香港法例第232章《警隊條例》第64條,向警務人員虛報犯罪或提供虛假資料,一經定罪可判罰款20元及監禁6個月;而《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1條亦規定, 虛報內容引致警力浪費者,同樣面臨上述刑罰, 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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