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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2019年「十一」衝突後潛逃被控妨礙司法公正 曾志健等人擬認罪

涉2019年「十一」衝突後潛逃被控妨礙司法公正 曾志健等人擬認罪

涉2019年「十一」衝突後潛逃被控妨礙司法公正 曾志健等人擬認罪

2023年04月18日 20:40 最後更新:22:55

2019年十一國慶中槍男生「健仔」曾志健,疑與3名涉及反修例案件的少年,因缺席法庭聆訊遭發拘捕令,去年7月擬潛逃時在西貢碼頭被捕;另一名男倉務員涉協助窩藏及提供膳食予曾志健等人。5人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案件18日在區域法院提訊,曾志健透露擬認罪,將於5月16日再提訊;曾另擬承認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參與暴動和襲警,將於12月21日正式答辯。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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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曾志健(21歲),與馮清華(24歲)、王愷銘(22歲)及黃姓男生(16歲)及貨倉管理員葉豪(34歲),同被控於於2020年10月某日至2022年7月13日,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意圖阻撓和妨礙法庭審判和完成針對上述馮清華、曾志健、王愷銘及黃姓男生所提起刑事法律程序的司法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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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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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2019年十一衝突中槍受傷,後一度潛逃被捕的曾志健擬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名。資料圖片

涉及2019年十一衝突中槍受傷,後一度潛逃被捕的曾志健擬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名。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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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志健、馮清華和葉豪擬認罪,馮押後至8月23日答辯。曾和葉同意與另外兩名被告一同押後至5月16日再提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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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志健和馮清華另涉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海壩街、大河道、大河道北和鱟地坊一帶參與暴動,馮早前已透露擬認罪,而曾今亦表示擬認罪,並擬認在鱟地坊一帶襲擊警員謝思明。 

涉及2019年十一衝突中槍受傷,後一度潛逃被捕的曾志健擬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名。資料圖片

涉及2019年十一衝突中槍受傷,後一度潛逃被捕的曾志健擬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名。資料圖片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以「協助及教唆暴動」及「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名拘捕5人。警方指案發於2019年暴動期間,被捕人涉嫌為參與多區暴動的前線暴徒製造及提供武器,意圖造成嚴重傷亡。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警司張伯傑簡報案情。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警司張伯傑簡報案情。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警司張伯傑表示,有關行動於28日在九龍和新界區展開,至目前為止一共拘捕了兩名本地男子及三名本地女子,他們年齡介乎32至60歲,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下的「協助及教唆暴動」、「煽惑暴動」、「串謀煽惑暴動」及「妨礙司法公正」罪行,並涉嫌觸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煽動罪」。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

張說,行動中警方一共檢獲約25萬港元現金,相信與案件有關。被捕人士現正被扣留調查中,不排除稍後會有更多人被捕。警方調查顯示,被捕人涉嫌在2019年底的「黑暴」期間,為參與多區暴動的前線暴徒製造及提供武器,意圖造成嚴重傷亡。

香港警察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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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續指,其中一名34歲男被捕人,又涉嫌在多個社交媒體平台多次發佈煽動性文章,內容包括煽動他人憎恨香港特區政府,以及鼓吹不守法行為。另一名50歲被捕女子則涉嫌妨礙司法公正,當時她企圖協助其中一名男被捕人移走可能與本案有關的證據。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警司張伯傑簡報案情。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警司張伯傑簡報案情。

張稱警方強調,任何人參與或支援破壞社會安寧、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均屬嚴重罪行。有關「暴動」及「煽動」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0年及7年。香港警方必定恪守「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嚴正執法。

對於有消息指其中一名被捕人士與早前「口岸爆炸品案」的脫罪被告有關,張以案件仍在調查中為由,稱現階段不方便具體透露或評論個別人士的身份,但強調今次案件是完全獨立於以往的舊案件,而且所有調查均是基於全新的證據而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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