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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猥褻10歲繼女罪脫 官指繼女與母證供存重大分歧

男子涉猥褻10歲繼女罪脫 官指繼女與母證供存重大分歧

男子涉猥褻10歲繼女罪脫 官指繼女與母證供存重大分歧

2023年04月26日 15:38 最後更新:15:38

10歲女童稱4年前多次遭繼父毛手毛腳,繼父更涉要求女童摸他下體及親吻,其母親目睹事件,及後向社工求助並報警。繼父早前否認與16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林子康裁判官4月26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時指,女童與其母親證供並不一致,認為本案或因被告與女童母親的關係變差而起,或有可能是女童母親要求女童誣衊被告,故裁定繼父罪脫。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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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歲被告W.M.K.被控於2019年4月至2021年4月期間,在旺角甘霖街某室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X,作出嚴重猥褻行為。林官裁決時指,本案關鍵是被告是否曾要求X撫摸其下體,但事主X與母親Y的證供存在重大分歧,X忘記被告如何要求X撫摸被告下體,X供稱她隔着被告短褲只撫摸了被告下體一下,然後前往洗手間,但Y供稱她目睹X至少在被告下體打圈2至3下,Y叫停X後X繼續留在現場,Y便繼續煮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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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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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在九龍城法院裁決。

案件在九龍城法院裁決。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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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在九龍城法院裁決。

案件在九龍城法院裁決。

人稱「K金大王」的珠寶商人胡楚南否認非禮女下屬,案件經審訊後,星期三(11月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判官鄭潤聰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指採納事主為誠實可靠證人,判被告2星期監禁。鄭官判刑時指,被告否認控罪沒有悔意,聲譽受損屬「咎由自取」。

被告胡楚南,由兒子陪同到庭應訊。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胡楚南,由兒子陪同到庭應訊。巴士的報記者攝

鄭官裁決時指,X的證供簡單直接,沒誇大、實話實説、沒動搖,是誠實可靠的證人,獲法庭接納證供。法庭又肯定,事發如X所指,兩人面對面、被告用手捉住X腰部,問她「你條腰幾寸啊」。被告拉X令她失去平衡傾前,被告頭部觸碰到X的胸部,又拍X臀部。被告明顯對X侵犯,行爲屬猥褻,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指,被告20歲來港打拼,白手興家至今62年,人稱「K金大王」,對社會貢獻良多。今次的事件讓被告聲譽地位毀於一旦,已是很大懲罰,考慮到猥褻程度不算嚴重,對事主傷害不算大,懇請法庭在即時監禁和罰款中選擇罰款。辯方另呈上醫生報告,顯示被告有心臟問題,另因做過脊椎手術而行動不便。

鄭官判刑時指,雖然事發時是隔著衣服、時間較短,但被告濫用他作為上司和老闆的地位,讓事件性質更嚴重,兩人年紀相差數十年,被告接觸事主多個敏感部位。X庭上作供時多次落淚,無疑非常不滿,今次事件對X造成極大的侮辱,不接納辯方所説,事件對X的傷害不大。

法庭以3星期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身體狀況,減刑1星期,終判被告2星期監禁。

法庭以3星期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身體狀況,減刑1星期,終判被告2星期監禁。

鄭官再指,被告否認控罪,顯示他對事件沒悔意,需要X出庭回憶難堪經歷,但考慮被告背景,多年的名譽因事件毀於一旦,是他咎由自取,罰款不能反應案件嚴重性,法庭以3星期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身體狀況,減刑1星期,終判被告2星期監禁。

辯方在判決後向法官表示將提出上訴,並申請上訴期間被告擔保外出。鄭官批准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惟新增條件,不得離港。

被告胡楚南(81歲,報稱公司董事)被控於2024年9月2日,在香港上環永樂街永德商業中心某單位內猥褻侵犯X。承認事實提及,被告2001年獲委任為非官守太平紳士。

案件編號:ESCC 173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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