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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九龍灣奪命工傷24歲男工觸電亡 遺產管理人向4公司索償

三年前九龍灣奪命工傷24歲男工觸電亡 遺產管理人向4公司索償

三年前九龍灣奪命工傷24歲男工觸電亡 遺產管理人向4公司索償

2023年05月04日 17:09 最後更新:17:16

2020年7月20日,九龍灣宏展街的政府大樓地盤發生奪命工傷,24歲男工移動一條電弧焊接設備的破損電線而觸電死亡。男工的遺產管理人3日入稟高等法院,向4間建築公司提出工傷傷亡申索,惟入稟狀沒有列出申索金額。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已排期在10月20日進行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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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為死者徐啓迪的遺產管理人袁麗蓮,4名被告依次為永偉建築有限公司、精進建築有限公司、精進土木及地基工程有限公司及良基營造有限公司。永偉建築有限公司為工地模板分包商,精進建築有限公司為涉案地盤的總承判商,精進土木及地基工程有限公司及良基營造有限公司則是挖掘和側向承托工程分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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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灣奪命工傷事件,男工遺產管理人入稟高院,向4間建築公司索償。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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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稟狀指,死者受僱期間4名被告疏忽、違反法定職責、違反一般謹慎責任與不可轉授的謹慎責任、違反僱傭合約的隱含條款,以致案發當日在九龍灣宏展街15號政府大樓地下層的建築地盤發生涉案致命工作意外,故四名被告須代爲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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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網上資料顯示,4間被告公司被勞工處檢控,被指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工廠及工業經營(電力)規例》及《工廠及工業經營(安全管理)規例》的規定,前年依次被判罰款30,000元、13,000元、69000元及59,000元。

九龍灣奪命工傷事件,男工遺產管理人入稟高院,向4間建築公司索償。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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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食店工人在工作時意外滑倒受傷,東主沒有按法例規定支付薪酬及沒有為僱員購買工傷保險,違反《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涉案東主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合共96000元。

九龍城裁判法院

九龍城裁判法院

事發於去年9月,有關僱員在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東主沒有在正常發薪日或不遲於其後七天內向僱員支付按期付款,款額為僱員遭遇意外時每月收入與暫時不能工作期間,每月收入差額的五分四,東主亦沒有為僱員投購工傷補償保險。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裁決向所有僱主發出強烈信息,有責任遵從《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勞工處不會容忍違法行為,將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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