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7旬翁認誘智障童肛交等3罪 官斥行為令人厭惡判囚30個月

7旬翁認誘智障童肛交等3罪 官斥行為令人厭惡判囚30個月

7旬翁認誘智障童肛交等3罪 官斥行為令人厭惡判囚30個月

2023年05月10日 15:31 最後更新:15:31

71歲老翁在社交媒體認識患輕度智障的15歲男童後,以數百元換取男童提供性服務,包括肛交和口交等,其中1次更在男童口中射精。涉案7旬翁早前承認與16歲以下的男子作出嚴重猥褻作為和肛交等3罪,5月10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周燕珠指罪行嚴重,被告年紀大過事主逾50年,幾乎可以當事主的祖父,他故意尋找年幼男性,用金錢購買性服務,行為令人厭惡和扭曲,終判處被告入獄30個月。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法官5月10日判刑時,提到事主X雖然沒有留下心理創傷,但心理專家仍建議X繼續接受輔導,指X曾透露他感到恐懼,擔心被告黃清湘和其妻子報復和殺害。另外,雖然心理專家報告指被告重犯機會較低,但報告亦指被告有孌童傾向,而被告亦稱因為懷疑自己陽痿,故嘗試透過肛交來測試,法官認為被告明顯是對年幼男童有性傾向。

更多相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案件在區院判刑

案件在區院判刑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法官指,事主是一名15歲的輕度智障人士,而被告年屆70及有豐富的社會經驗,被告不可能無意識到X是智障人士,他亦必然知道自己只有透過金錢,才可以換取年輕男性的性服務。兩人之間的年齡差距和被告案發時沒有使用安全套,更是加刑因素,法庭判刑須起阻嚇,反映案件的嚴重性,及向社會表達保護未成年人的訊息,因此最終判監30個月。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黃於4月9日被捕,他在警誡下承認與X互摸私處;及後在警署錄影會面中,承認他嘗試與X肛交但不果,遂讓X為他口交,他事後給了X數百元給X和一部手提電話。

案件在區院判刑

案件在區院判刑

人稱「K金大王」的珠寶商人胡楚南否認非禮女下屬,案件經審訊後,星期三(11月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判官鄭潤聰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指採納事主為誠實可靠證人,判被告2星期監禁。鄭官判刑時指,被告否認控罪沒有悔意,聲譽受損屬「咎由自取」。

被告胡楚南,由兒子陪同到庭應訊。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胡楚南,由兒子陪同到庭應訊。巴士的報記者攝

鄭官裁決時指,X的證供簡單直接,沒誇大、實話實説、沒動搖,是誠實可靠的證人,獲法庭接納證供。法庭又肯定,事發如X所指,兩人面對面、被告用手捉住X腰部,問她「你條腰幾寸啊」。被告拉X令她失去平衡傾前,被告頭部觸碰到X的胸部,又拍X臀部。被告明顯對X侵犯,行爲屬猥褻,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指,被告20歲來港打拼,白手興家至今62年,人稱「K金大王」,對社會貢獻良多。今次的事件讓被告聲譽地位毀於一旦,已是很大懲罰,考慮到猥褻程度不算嚴重,對事主傷害不算大,懇請法庭在即時監禁和罰款中選擇罰款。辯方另呈上醫生報告,顯示被告有心臟問題,另因做過脊椎手術而行動不便。

鄭官判刑時指,雖然事發時是隔著衣服、時間較短,但被告濫用他作為上司和老闆的地位,讓事件性質更嚴重,兩人年紀相差數十年,被告接觸事主多個敏感部位。X庭上作供時多次落淚,無疑非常不滿,今次事件對X造成極大的侮辱,不接納辯方所説,事件對X的傷害不大。

法庭以3星期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身體狀況,減刑1星期,終判被告2星期監禁。

法庭以3星期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身體狀況,減刑1星期,終判被告2星期監禁。

鄭官再指,被告否認控罪,顯示他對事件沒悔意,需要X出庭回憶難堪經歷,但考慮被告背景,多年的名譽因事件毀於一旦,是他咎由自取,罰款不能反應案件嚴重性,法庭以3星期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身體狀況,減刑1星期,終判被告2星期監禁。

辯方在判決後向法官表示將提出上訴,並申請上訴期間被告擔保外出。鄭官批准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惟新增條件,不得離港。

被告胡楚南(81歲,報稱公司董事)被控於2024年9月2日,在香港上環永樂街永德商業中心某單位內猥褻侵犯X。承認事實提及,被告2001年獲委任為非官守太平紳士。

案件編號:ESCC 1738/2025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