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16歲女子於2015年至2019年間,多次遭50歲生父非禮私處,及17歲兄長摸胸和用下體磨擦其臀部。其父早前承認4項猥褻侵犯罪,兄長則審訊後被裁定兩項猥褻侵犯罪成。法官游德康5月24日於區域法院判處事主生父監禁29個月,指其行為破壞父女信任、有異倫常,亦令和諧家庭破壞,女事主的創傷報告更透露她自責和感到背叛了父親,認為自己做錯事及無人喜歡她,事件令女事主童年留下痛苦印記;兄長則獲判感化兩年。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法官5月24日判刑時,指心理專家認為事主X的父親WKF沒有孌童癖,其重犯機會不高,但WKF在案中行為有違誠信和倫常,加重了其刑責。而X在創傷報告中,則透露她感到內疚和羞愧,想像不到日後如何面對父親,她亦對日後失去父親關愛而感傷心;心理專家指X的自尊心非常低,每月會有2至3晚從惡夢中醒來和哭泣,她曾一度抑鬱,但創傷後壓力指數未達到須治療的程度;X亦因為案件須搬家,令她失去成為香港運動員的機會,X因此大受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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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歲男子承認4年間屢次非禮16歲女兒,5月24日在區院判監29個月。資料圖片
最終,法官考慮到50歲被告WKF認罪,判處入獄29個月。
另外,X的哥哥WCK在感化報告中,則透露自己受遊戲色情元素影響,出於貪玩、沒有考慮到對X的傷害和法律後果而犯案,WCK感到羞恥及希望向X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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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的創傷報告亦提到WCK,指因為害怕遭其侵犯,睡覺時會縮在被窩,亦避免兩人在家中獨處時沖涼,X曾計劃逃跑路線,另曾向祖母和姑媽投訴,但卻不被相信,令X感到遭家人遺棄及討厭;心理專家亦指事件對X造成持續衝擊,X對家庭無歸屬感,亦與家人形同陌路。
法官認為WCK在案中行為不算嚴重,而如果案件不涉及WKF,理應會在裁判法院處理,最終採納報告建議,判處WCK感化兩年,並向他強調必須遵從感化官指示和相關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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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歲男子承認4年間屢次非禮16歲女兒,5月24日在區院判監29個月。資料圖片
人稱「K金大王」的珠寶商人胡楚南否認非禮女下屬,案件經審訊後,星期三(11月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判官鄭潤聰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指採納事主為誠實可靠證人,判被告2星期監禁。鄭官判刑時指,被告否認控罪沒有悔意,聲譽受損屬「咎由自取」。
被告胡楚南,由兒子陪同到庭應訊。巴士的報記者攝
鄭官裁決時指,X的證供簡單直接,沒誇大、實話實説、沒動搖,是誠實可靠的證人,獲法庭接納證供。法庭又肯定,事發如X所指,兩人面對面、被告用手捉住X腰部,問她「你條腰幾寸啊」。被告拉X令她失去平衡傾前,被告頭部觸碰到X的胸部,又拍X臀部。被告明顯對X侵犯,行爲屬猥褻,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指,被告20歲來港打拼,白手興家至今62年,人稱「K金大王」,對社會貢獻良多。今次的事件讓被告聲譽地位毀於一旦,已是很大懲罰,考慮到猥褻程度不算嚴重,對事主傷害不算大,懇請法庭在即時監禁和罰款中選擇罰款。辯方另呈上醫生報告,顯示被告有心臟問題,另因做過脊椎手術而行動不便。
鄭官判刑時指,雖然事發時是隔著衣服、時間較短,但被告濫用他作為上司和老闆的地位,讓事件性質更嚴重,兩人年紀相差數十年,被告接觸事主多個敏感部位。X庭上作供時多次落淚,無疑非常不滿,今次事件對X造成極大的侮辱,不接納辯方所説,事件對X的傷害不大。
法庭以3星期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身體狀況,減刑1星期,終判被告2星期監禁。
鄭官再指,被告否認控罪,顯示他對事件沒悔意,需要X出庭回憶難堪經歷,但考慮被告背景,多年的名譽因事件毀於一旦,是他咎由自取,罰款不能反應案件嚴重性,法庭以3星期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身體狀況,減刑1星期,終判被告2星期監禁。
辯方在判決後向法官表示將提出上訴,並申請上訴期間被告擔保外出。鄭官批准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惟新增條件,不得離港。
被告胡楚南(81歲,報稱公司董事)被控於2024年9月2日,在香港上環永樂街永德商業中心某單位內猥褻侵犯X。承認事實提及,被告2001年獲委任為非官守太平紳士。
案件編號:ESCC 173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