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斬人案死者居所距蔡天鳳肢解案單位僅百米 街坊感毛骨悚然:呢條村咁邪㗎

斬人案死者居所距蔡天鳳肢解案單位僅百米 街坊感毛骨悚然:呢條村咁邪㗎

斬人案死者居所距蔡天鳳肢解案單位僅百米 街坊感毛骨悚然:呢條村咁邪㗎

2023年06月03日 22:30 最後更新:06月04日 01:39

鑽石山荷里活廣場2日發生駭人斬人血案,兩名女子在亳無防避下遭一名39歲的光頭漢手持利刀狂插慘死,事件震撼全港。消息指,兩名死者方曉彤(26歲)與劉繼禧(22歲)與兩名朋友居於大埔龍尾村一村屋,街坊對於二人無辜枉死均感到惋惜。另外,有附近食肆的負責人表示,數月前龍尾村另一單位亦捲入蔡天鳳碎屍案,令她感到毛骨悚然,「咁邪㗎呢條村,點解短時間入面會牽涉兩單咁轟動嘅案件㗎」。

疑兇犯案後呆站在指示牌旁邊。

疑兇犯案後呆站在指示牌旁邊。

疑兇在商場二樓一間家品店購買利刀。

疑兇在商場二樓一間家品店購買利刀。

消息指 ,死者劉繼禧中三畢業後踏入社會工作,現於尖沙嘴一間酒吧兼職待應,數月前認識了當時到酒吧光顧、任職髮型師的方曉彤,大約兩個月搬到大埔龍尾村一村屋,與兩名朋友同住。

更多相片
疑兇犯案後呆站在指示牌旁邊。

疑兇犯案後呆站在指示牌旁邊。

疑兇在商場二樓一間家品店購買利刀。

疑兇在商場二樓一間家品店購買利刀。

熱心途人協助救人。網圖

熱心途人協助救人。網圖

熱心途人協助救人。網圖

熱心途人協助救人。網圖

據悉,事發當日方曉彤與劉繼禧計劃到坪石邨某酒樓參加方家長輩生日飯局,方曉彤下午3時放工後曾向家人發短訊,指會在晚上7時到坪石邨吃飯,趁開飯前聯同劉繼禧逛鑽石山荷里活廣場,殊料不幸遇襲枉死。

根據網民昨日上載的片段所見,方曉彤被光頭疑兇用刀狂插時,劉繼禧救友心切,四度奮不顧身推開疑兇,嘗試營救方曉彤,但每次都被疑兇推走,最後更慘死刀下。

有龍尾村街坊表示,方曉彤居於村內一單位大約一年,而劉繼禧則搬到上址不久。雖然二人甚少與街坊打招呼,但街坊對於二人無辜枉死均感到惋惜,希望二人可以盡早安息。另外,有附近食肆的負責人表示,數月前龍尾村另一單位亦捲入蔡天鳳碎屍案,令她感到毛骨悚然,「咁邪㗎呢條村,點解短時間入面會牽涉兩單咁轟動嘅案件㗎」。據了解,方曉彤與劉繼禧居住的單位,與蔡天鳳碎屍案的涉案單位相隔大約100米。

兩中年漢於2022年10月在天水圍因800元的二手車款發生糾紛,賣家指對方未付800元,派人上門追債,結果雙方以鐵通互毆,買家疑被擊中後倒地,入院兩天不治。涉案追債的無業男否認一項謀殺罪,案件星期四(1月28日)於高院續審。被告供稱,當日前往事主家中追數,起初事主不開門,被告多次下樓再折返,最終成功推開事主家門,兩人發生爭執,被告因見事主在家時想要拿起「武器」,遂也以鐵通自衞,強調沒傷害事主意圖。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為事主代購單車後,指控事主沒支付800元款項,曾於案發前3天、即2022年10月28日到天水圍天恩邨一單位尋找事主惟不果,被告推着單車離開。翌日,被告再到涉案大廈找事主,在升降機門外與事主吵架,又把垃圾桶推進升降機,兩人之後走到大廈外並各持一支鐵通互毆,被告擊向事主頭部最少4次,事主倒地。途人見狀報警,事主被送院兩日後不治。

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被告於10月30日涉傷人被捕,在警誡下稱「佢爭我錢唔還,咪同佢嘈交,嬲得滯先打佢,佢係咁X我」。被告在被捕當天的警誡錄影會面稱,事主怒罵他及「想打人咁款」,他短暫離開大廈以避開事主,並到垃圾站拾鐵通自衞,最後兩人互毆。控方稱,本案爭議點是被告有否謀殺意圖、或意圖對事主身體造成嚴重傷害。

在辯方主問下,被告指自己在香港出生,中四學歷,曾接受水喉建造培訓,以散工維生。案發時,被告沒固定工作,案發3個月前做地盤散工,與患病大女兒同住元朗水邊圍公屋。被告自學單車維修,會幫人修理單車及轉售二手單車生意。

被告供稱,案發前約3個月前,經朋友「安哥」介紹認識事主,先幫事主修理單車並收取500元,後建議並代事主購買新車,雙方議定價格為800元。被告送單車上門,事主收車後稱無現金,同意3日內付清。惟事主其後封鎖被告的WhatsApp帳號且不還款。被告多次追債無果,遂於案發當晚到事主家,見門口有先前自己借予事主的另一輛單車,被告取回單車並敲門,但初時無人應門,當發出噪音後,事主才開門,被告大力推門進入,並要求還錢。

被告王冠銘(案發時46歲)報稱無業,否認於2022年10月31日在香港謀殺羅振成(終年58歲)。案件有3男4女陪審團,由法官游德康審理。 

被告王冠銘(案發時46歲)報稱無業,否認於2022年10月31日在香港謀殺羅振成(終年58歲)。案件有3男4女陪審團,由法官游德康審理。 

被告續稱,事主拒還錢,並把他推出門外,被告因此曾一度離開事主住所,但11分鐘後折返。被告指,當時他在事主住所樓下徘徊時,曾先後拾到木棍,辯稱是爲了自保,但其後發現木棍易斷後丟棄,之後再拾起一支「黑色物件」自衛,並再次上樓,推門進入事主家,但當時沒帶「武器」,只坐在事主住所內的櫈上要求事主還錢,事主要求被告離開,最終兩人一同坐升降機下樓。

辯方播放被告和事主在升降機中的錄影片段,兩人在升降機中,見被告張開雙手,示意事主還錢,惟事主不理會,被告推垃圾桶入升降機、並踢垃圾桶發洩怒氣,雙方互罵,被告嘗試阻撓事主離開升降機。明日續審。

案件編號:HCCC52/2024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