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1歲無業男子5年前在深水埗街頭,突然狂毆一名素未謀面的69歲老翁,將對方打至倒地後仍繼續拳打腳踢及用力踩踏,即使事主已無反應仍未停止。事主送院救治4個月後不治。該男子否認謀殺罪,案件星期二(1月27日)在高院由5男2女陪審團和法官胡雅文續審理。
控方結案陳詞指,被告在事主倒地後仍持續施以重擊,行為殘暴且蓄意,顯示有殺人意圖。辯方則稱被告是受事主粗言辱罵及挑釁後情緒失控才出手襲擊,被告承認誤殺,惟堅稱沒殺人意圖。
控方大律師葉祖耀(Neil Mitchell)。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張國輝(51歲,無業)否認於2021年12月4日,在深水埗南昌街213號香港科技專上書院外謀殺劉榮漢(69歲)。被告承認誤殺,但不獲控方接納。
案情指,2021年12月4日凌晨,在深水埗南昌街香港科技專上書院附近,被告與事主發生爭執後,將事主打倒在地,隨即拳打腳踢,並多次用力踩踏事主腹部。閉路電視拍下整個過程,雖然無聲,但可見被告邊打邊咒罵。
兩名目擊證人中,一名的士司機見狀報警,警員迅速到場將被告截停;另一名證人陳偉舟則見被告向事主心口踢了2至3下,上前喝止時,被告回應「跟大輝嘅,唔驚坐監」。當時事主已失去意識,心口有血。
事主送院後證實腸、胰、肝等多處受傷,並出現胸腔感染,留醫4個月後死亡。
案件星期二(1月27日)在高院由5男2女陪審團和法官胡雅文續審理。
被告被捕後交代,自己患抑鬱症4至5年,案發時正在附近慢跑及唱歌,發出的聲音惹怒事主,事主先用粗口責罵他,他被激怒後才出手。被告向警方表示:「佢X我,我咪用拳頭同腳打佢囉!」
控方結案陳詞強調,死者全身多處嚴重受傷,包括頭部、胸肺及腹部有致命損傷,負責診治的醫生證實,若非及時救治,傷勢足以致死。但被告在事主倒地無力反抗後,仍繼續重擊,行為殘暴、蓄意、惡意,顯示有意圖殺害或至少造成嚴重身體傷害,請陪審團裁定謀殺罪成。
辯方結案陳詞指,被告原本只是在案發地點附近慢跑和唱歌,事主被聲音干擾而先用粗俗語言辱罵並挑釁,導致被告情緒失控而襲擊。被告已承認誤殺,並無逃避責任,且在警誡下與警方充分合作,詳細交代案發經過。辯方請陪審團裁定為誤殺。
法官胡雅文向陪審團作出法律指引,指本案關鍵在於被告襲擊時是否有意圖殺死死者,或至少造成嚴重傷害並預見可能導致死亡。法官提醒,挑釁是減責因素,舉證責任仍在控方證明有謀殺意圖。陪審員作為事實裁斷者,應綜合所有證據,判斷哪些證供可信。法官明(28日)續向陪審團作指引。
案件編號:HCCC324/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