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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子林命案 營場負責人否認謀殺同居女友 指死者是「外星人」著其「入洞轉世」

法庭事

梅子林命案 營場負責人否認謀殺同居女友 指死者是「外星人」著其「入洞轉世」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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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子林命案 營場負責人否認謀殺同居女友 指死者是「外星人」著其「入洞轉世」

2026年03月05日 17:22 最後更新:17:22

沙田馬鞍山梅子林露營場2022年4月發生命案,一名女子疑遭營場負責人兼前男友殺害後,赤裸倒斃。營場負責人報案後被控謀殺罪,他否認控罪,案件星期四(3月5日)在高等法院開審,由4男3女陪審團連同法官李素蘭審理。控方開案指,法醫驗屍後發現死者14根肋骨及肩胛骨斷裂,肺部塌陷,重傷致死。被告警誡下稱死者是「外星人」,兩人爭執時,被告曾著死者入洞口「盡快輪迴」,最終死者爬入洞口,30分鐘後身亡。

控方開案陳詞指,兩人2012年在大圍一酒吧相識,其後成為情侶並合營地產生意,交往多年未有子女,2015年起同居住在涉案單層村屋。案發前4個月,二人因工作等事頻繁爭執,且長期一同吸食可卡因。2022年4月13日傍晚,兩人發生爭執繼而動武。被告對死者施加多處嚴重傷害,死者無生命跡象後,被告聯絡友人未果,於4月14日清晨約6時3度報警。

52歲營場負責人事後被警方拘捕。資料圖片

52歲營場負責人事後被警方拘捕。資料圖片

警方到場後,發現一名女子下身赤裸、上身以外套遮身,俯臥近屋外大門位置,面部朝向地上洞口,當場死亡。被告當場向警員承認:「人係我殺嘅」。警方在屋內及門廊多處發現多種毒品,包括氯胺酮(俗稱「K仔」)、可卡因、大麻、及吸食毒品工具。

被告被捕後,在警誡錄影會面稱,自己與死者同居4至5年,案發前4個月起,因工作、金錢事宜頻生衝突,關係惡化。案發當晚,雙方再起口角,被告情緒失控,指死者非人類而是「外星人」,提議死者到屋外門廊地洞「投胎轉世」。被告承認,爭執時曾與死者糾纏,有叉頸、箍頸約半分鐘,並用手銬約束死者上肢。被告稱,死者曾揚言跳池塘自殺,最終自行爬至地洞,在洞內呼吸半小時後身亡。

被告解釋指,死者為「外星人」的原因是,兩人同居多年未懷孕,死者曾問及被告是否相信有外星人,且爭執時,被告看到死者血液倒流,身體如橡膠般,令被告堅信其判斷。被告亦承認與死者有多年吸毒史,案發前曾吸食「K仔」、可卡因及大麻。惟控方將提出專家證供,指其當時吸食劑量不足以影響行為判斷,無法免責。

法醫驗屍後發現死者14條肋骨骨折、肺部塌陷、肩膊骨折及全身多處瘀傷,顯示曾受鈍物重擊,重傷致死。病理學專家則指,死者生前可能曾服用高劑量可卡因,血液內含有氯胺酮及可卡因;至於被告4日後驗尿,當中未發現可卡因或大麻。

營場負責人報案後被控謀殺罪,他否認控罪,案件星期四(3月5日)在高等法院開審,由4男3女陪審團連同法官李素蘭審理。

營場負責人報案後被控謀殺罪,他否認控罪,案件星期四(3月5日)在高等法院開審,由4男3女陪審團連同法官李素蘭審理。

控方傳召拘捕被告的警員劉希爾作供。劉供稱,他接報到場後,看到被告當時站在門外,身穿紅色外套、藍色牛仔褲及藍色拖鞋;而單位外則有一名女子倒臥地上,上身以外套遮身,四肢彎曲,頭部卡在一處洞口內,身體可見多處不同程度傷痕。劉隨即詢問被告事發經過,被告當場承認「人係我殺嘅」。其後,被告神情變得兇悍、眼神兇狠,出現手舞足蹈、握拳晃動,劉希爾先警告被告冷靜,隨後拘捕被告,被告自言自語稱:「佢係外星人嚟嘅,伸個頭入個窿度唞氣」。

被告鄧龍輝(52歲,梅子林露營場負責人)否認一項謀殺罪。控罪指,鄧於2022年4月14日在沙田馬鞍山梅子林路梅子林村某單位謀殺女子霍倩儀。被告今身穿深綠色外套,坐在被告欄内,神情專注聽審。

案件編號:HCCC107/2024

51歲無業男子於2022年替人墊支購買二手單車後,因未收到800元欠款而多次上門「追數」,持長鐵通互毆,事主被打至頭部重創倒地,送院搶救兩日後不治。早前陪審團裁定被告謀殺罪不成立,惟誤殺罪成,法官游德康星期一(3月2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時指,被告及事主均持鐵通互毆,雙方都需為爭執負責,只是被告更強壯且打中事主頭部,才令事主死亡,考慮涉案的打鬥情節,判被告監禁4年。

被告王冠銘,51歲,被控於2022年10月31日在香港,謀殺羅振成(58歲)。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稱「佢爭我錢唔還,咪同佢嘈交,嬲得滯先打佢,佢係咁X我」。

為800元二手單車費起爭執互毆,法官指雙方都有責任。

為800元二手單車費起爭執互毆,法官指雙方都有責任。

法官游德康引述被告背景,被告有14項刑事定罪紀錄,最近一次紀錄為2020年因藏毒被檢控。辯方求情希望法庭可以輕判,讓他可盡早出獄照顧病母及患有腦疾的長女。

游官判刑時指,誤殺有不同程度。本案被告一開始沒有襲擊事主,只是與事主有口舌之爭。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在最初發生爭吵後曾一度離開現場,而不是追着事主。惟事主及後再與被告發生爭執,導致二人打鬥起來,兩人均手持鐵通毆打對方,雙方都需為此事負責,只是被告更強壯並擊中事主頭部,才導致事主死亡。

游官考慮打鬥的程度,以5年為量刑起點,被告早已承認誤殺罪,減刑1年,法庭認為這是合適且公道的刑期,終判被告囚4年。

無業漢被判誤殺罪成囚4年

無業漢被判誤殺罪成囚4年

案情指,被告於案發前幫事主墊支購入一輛二手單車,惟事主未有支付涉款800元,被告多番追討不果。在2022年10月28日,被告前往事主的天水圍天恩邨恩盈樓住所追債,但未能找到事主。翌日下午,被告再到事主住所,與事主爭執後隨即離開,再帶同鐵通折返,二人其後以鐵通互毆。片段顯示,被告和事主在升降機爭執。被告以鐵通指向事主,又有人把垃圾桶推入升降機內。

事主最終乘搭升降機到地下,並離開恩盈樓。被告手持鐵通在樓下尾隨,並和事主發生打鬥。現場有途人以手機和行車紀錄儀拍下部份過程,片段顯示,被告和事主各手持鐵通打鬥,期間被告持鐵通向事主的頭揮動至少4次,事主最終倒地,被告則離開。

救護員接報抵達時,事主已不省人事。被送抵醫院時,醫生檢查發現他的腦內出血,頭骨亦有骨折。事主留醫兩天,最終不治。被告於同月30日被捕,在警誡下稱「佢爭我錢唔還,咪同佢嘈交,嬲得滯先打佢,佢係咁X我」。

案件編號:HCCC5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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