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鏗鏘集》時任編導蔡玉玲2020年以車牌查冊來報導元朗「721」事件,其後被裁定2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件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罪成,罰款6000元,蔡玉玲不服定罪早前上訴至終審法院。終審庭5日早裁定上訴得直,判蔡玉玲勝訴,撤銷定罪。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裁決已經確認傳媒查冊包含在「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中,政府毋須修例,已足以保障查冊權利。
蔡玉玲向記者展示審庭裁決。
蔡玉玲見記者。
判詞提到當日蔡玉玲申請的選項「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必須被理解為涵蓋任何其他與交通或運輸事宜有關的事務,沒有明確理由限制為申請者本人使用車輛作交通或運輸相關的事宜,言論及新聞自由受憲法保護,沒有理由將真誠的新聞調查——針對車輛的註冊車主與其車輛使用與某罪行有可能關聯——排除在「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以外,所以不涉虛假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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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鏗鏘集》時任編導蔡玉玲2020年以車牌查冊來報導元朗「721」事件,其後被裁定2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件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罪成,罰款6000元,蔡玉玲不服定罪早前上訴至終審法院。終審庭5日早裁定上訴得直,判蔡玉玲勝訴,撤銷定罪。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裁決已經確認傳媒查冊包含在「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中,政府毋須修例,已足以保障查冊權利。
判詞提到當日蔡玉玲申請的選項「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必須被理解為涵蓋任何其他與交通或運輸事宜有關的事務,沒有明確理由限制為申請者本人使用車輛作交通或運輸相關的事宜,言論及新聞自由受憲法保護,沒有理由將真誠的新聞調查——針對車輛的註冊車主與其車輛使用與某罪行有可能關聯——排除在「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以外,所以不涉虛假陳述。
蔡玉玲當日查冊車牌,調查出現在現場的車輛。(節目截圖)
湯家驊認為,以上的判詞內容已足以確保傳媒報道,是充分的查冊理由,並非現時的法例或查冊選項不完善,因此不須修例或改動查冊表格。
蔡玉玲見記者。
蔡玉玲當日查冊車牌,調查出現在現場的車輛。(節目截圖)
湯家驊認為,以上的判詞內容已足以確保傳媒報道,是充分的查冊理由,並非現時的法例或查冊選項不完善,因此不須修例或改動查冊表格。
湯家驊。(資料圖片)
蔡玉玲終極勝訴。
29歲男司機已於懲教所被還押十四天,18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入戒毒所。
一名案發時二十九歲姓黃男子,早前被裁定「車主因向警務人員提供司機資料時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罪名成立,已於懲教所被還押十四天,18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入戒毒所。
粉嶺裁判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案情顯示,一輛私家車於2020年5月被偵速攝影機偵測到懷疑超速駕駛,人員經進一步調查後,發現該名男子為該輛私家車的登記車主,中央交通攝影機違例調查組遂向被告發出「要求提供司機身份詳情通知書」,其後被告填寫他人的個人資料在通知書內並交回給警方,調查人員經深入調查後,證實被告提供虛假資料以誤導警務人員,人員遂以「車主向警務人員提供司機資料時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向該名男子提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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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資料顯示,由2023年1月至7月期間,就超速駕駛及衝紅燈案件中,中央交通攝影機違例調查組已就約700宗相關車主或司機「沒有在要求下提供資料」提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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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呼籲,跟據法例凡車輛司機被懷疑曾干犯交通罪行,或涉嫌與交通意外有關,登記車主及被懷疑該車輛司機,必須在二十一日內向警務人員提供涉案司機資料,而提供虛假資料或蓄意誤導警務,則屬嚴重罪行,最高刑罰可以被判處六個月監禁及罰款一萬元。此外,違法者更可能被吊銷駕駛執照。警方呼籲市民應做個守法負責任的駕駛者。
粉嶺裁判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