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裁定,調查元朗7.21襲擊期間查冊被控「虛假陳述」的前港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上訴得直,撤銷控罪。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NEA)發聲明指,歡迎终審法院相關裁決。
蔡玉玲見記者。
蔡玉玲向記者展示審庭裁決。
蔡玉玲見記者。
協會認為,新聞工作者對涉及公眾利益的社會事件進行偵查報導,是職責所在,本港的言論、出版及新聞自由,受《基本法》保障,促請當局理順目前新聞界使用的相關查冊,包括車牌查冊等的查證方式,定出更清晰的指引,以便利新聞界的採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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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裁定,調查元朗7.21襲擊期間查冊被控「虛假陳述」的前港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上訴得直,撤銷控罪。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NEA)發聲明指,歡迎终審法院相關裁決。
協會認為,新聞工作者對涉及公眾利益的社會事件進行偵查報導,是職責所在,本港的言論、出版及新聞自由,受《基本法》保障,促請當局理順目前新聞界使用的相關查冊,包括車牌查冊等的查證方式,定出更清晰的指引,以便利新聞界的採訪工作。
蔡玉玲當日查冊車牌,調查出現在現場的車輛。(節目截圖)
蔡玉玲見記者。
蔡玉玲當日查冊車牌,調查出現在現場的車輛。(節目截圖)
新聞行政人員協會歡迎終審法院裁決。(資料圖片)
29歲男司機已於懲教所被還押十四天,18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入戒毒所。
一名案發時二十九歲姓黃男子,早前被裁定「車主因向警務人員提供司機資料時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罪名成立,已於懲教所被還押十四天,18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入戒毒所。
粉嶺裁判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案情顯示,一輛私家車於2020年5月被偵速攝影機偵測到懷疑超速駕駛,人員經進一步調查後,發現該名男子為該輛私家車的登記車主,中央交通攝影機違例調查組遂向被告發出「要求提供司機身份詳情通知書」,其後被告填寫他人的個人資料在通知書內並交回給警方,調查人員經深入調查後,證實被告提供虛假資料以誤導警務人員,人員遂以「車主向警務人員提供司機資料時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向該名男子提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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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資料顯示,由2023年1月至7月期間,就超速駕駛及衝紅燈案件中,中央交通攝影機違例調查組已就約700宗相關車主或司機「沒有在要求下提供資料」提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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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呼籲,跟據法例凡車輛司機被懷疑曾干犯交通罪行,或涉嫌與交通意外有關,登記車主及被懷疑該車輛司機,必須在二十一日內向警務人員提供涉案司機資料,而提供虛假資料或蓄意誤導警務,則屬嚴重罪行,最高刑罰可以被判處六個月監禁及罰款一萬元。此外,違法者更可能被吊銷駕駛執照。警方呼籲市民應做個守法負責任的駕駛者。
粉嶺裁判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