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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19年馬鞍山燒人案判罪脫 律政司上訴獲批案件發還原審裁判官

政事

涉19年馬鞍山燒人案判罪脫 律政司上訴獲批案件發還原審裁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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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19年馬鞍山燒人案判罪脫 律政司上訴獲批案件發還原審裁判官

2023年06月09日 16:47 最後更新:16:48

2019年11月11日,一名男子在馬鞍山遭黑衣人淋潑易燃液後點火焚身,一對夫婦涉在場以粗言指罵該男子,3年前被裁定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脫。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要求撤銷罪脫決定,把案件發還至原審裁判官重新考慮。張慧玲法官分析有關法律問題後批准上訴,把案件重新發還至原審裁判官席前,以考慮兩人是否有罪。

律政司。資料圖片

律政司。資料圖片

原審裁判官林希維在2020年8月17日裁定兩名被告陳海雲及鄺耀文罪脫,律政司不服二人的無罪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張慧玲法官認為林官裁定二人不會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是錯誤地沒有考慮或沒有充分考慮,男事主相當可能對在場的任何人使用或威脅使用任何非法武力,或其他人對在場的任何人使用或威脅使用任何非法武力。

律政司。資料圖片

律政司。資料圖片

對於涉案的法律原則及客觀考慮,張官認為林官不必考慮破壞社會安寧的人士,是否「全程在場」或「了解事情始末」,考慮「破壞社會安寧」無須局限於以某種由現場人士可預計的形式作出,另認為林官錯誤地沒有充分考慮本案所涉的「破壞社會安寧」,只須證明有實質風險令在場的任何人,人身或財產實際或相當可能受到損害,或害怕自己人身或財產會因襲擊、毆鬥、暴動、非法集會或其他騷擾而實際或相當可能受到損害。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張官裁定林官因法律上的錯誤而判二人罪脫,對提出控訴的律政司不公,下令案件發還至林官席前重新考慮裁決,指示林官只須根據他已裁定的事實,再依據張官裁定的上述法律觀點再作考慮,無須重新聽取證供以審理案件。

涉19年馬鞍山燒人案夫婦,其中一名被告鄺耀文。 資料圖片

涉19年馬鞍山燒人案夫婦,其中一名被告鄺耀文。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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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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