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涉19年馬鞍山燒人案判罪脫 律政司上訴獲批案件發還原審裁判官

涉19年馬鞍山燒人案判罪脫 律政司上訴獲批案件發還原審裁判官

涉19年馬鞍山燒人案判罪脫 律政司上訴獲批案件發還原審裁判官

2023年06月09日 16:47 最後更新:16:48

2019年11月11日,一名男子在馬鞍山遭黑衣人淋潑易燃液後點火焚身,一對夫婦涉在場以粗言指罵該男子,3年前被裁定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脫。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要求撤銷罪脫決定,把案件發還至原審裁判官重新考慮。張慧玲法官分析有關法律問題後批准上訴,把案件重新發還至原審裁判官席前,以考慮兩人是否有罪。

律政司。資料圖片

律政司。資料圖片

原審裁判官林希維在2020年8月17日裁定兩名被告陳海雲及鄺耀文罪脫,律政司不服二人的無罪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張慧玲法官認為林官裁定二人不會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是錯誤地沒有考慮或沒有充分考慮,男事主相當可能對在場的任何人使用或威脅使用任何非法武力,或其他人對在場的任何人使用或威脅使用任何非法武力。

更多相片
律政司。資料圖片

律政司。資料圖片

律政司。資料圖片

律政司。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涉19年馬鞍山燒人案夫婦,其中一名被告鄺耀文。 資料圖片

涉19年馬鞍山燒人案夫婦,其中一名被告鄺耀文。 資料圖片

律政司。資料圖片

律政司。資料圖片

對於涉案的法律原則及客觀考慮,張官認為林官不必考慮破壞社會安寧的人士,是否「全程在場」或「了解事情始末」,考慮「破壞社會安寧」無須局限於以某種由現場人士可預計的形式作出,另認為林官錯誤地沒有充分考慮本案所涉的「破壞社會安寧」,只須證明有實質風險令在場的任何人,人身或財產實際或相當可能受到損害,或害怕自己人身或財產會因襲擊、毆鬥、暴動、非法集會或其他騷擾而實際或相當可能受到損害。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張官裁定林官因法律上的錯誤而判二人罪脫,對提出控訴的律政司不公,下令案件發還至林官席前重新考慮裁決,指示林官只須根據他已裁定的事實,再依據張官裁定的上述法律觀點再作考慮,無須重新聽取證供以審理案件。

涉19年馬鞍山燒人案夫婦,其中一名被告鄺耀文。 資料圖片

涉19年馬鞍山燒人案夫婦,其中一名被告鄺耀文。 資料圖片

律政司公布邀請提交營辦體育爭議解決先導計劃聯合建議書結果,分別由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及一邦國際網上仲調中心,獲選為先導計劃的管理機構及科技服務供應商。先導計劃將於今年底前推出,兩間獲選機構會隨即展開相關籌備工作。律政司會適時公布先導計劃的進一步細節。

律政司。資料圖片

律政司。資料圖片

先導計劃營辦期定為兩年,將設專門機制,透過調解及仲裁解決體育糾紛。管理機構將負責管理先導計劃,以及就調解及仲裁提供機構支援,包括編訂具體的調解及仲裁規則、招聘和委任調解員及仲裁員、為調解員及仲裁員與當事人制訂收費架構,以及管理調解及仲裁程序。科技服務供應商將負責提供營辦先導計劃所需的科技基建及支援,推動更廣泛使用法律科技及網上爭議解決服務。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