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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警員指遭同袍針對辱罵造成情感傷害 入稟索償32萬及道歉

時任警員指遭同袍針對辱罵造成情感傷害 入稟索償32萬及道歉

時任警員指遭同袍針對辱罵造成情感傷害 入稟索償32萬及道歉

2023年06月21日 16:26

時任警員於2020年至翌年駐守荃灣警署期間,疑遭同袍針對,被對方質疑誠信和政治立場,又在還槍時遭受刁難,同袍更疑在背景抹黑及曾當面辱罵「你阿媽俾我X,所以生左你個衰仔」。時任警員昨入稟區域法院,指同袍行為濫用職權及營造一個在性方面具威嚇性的工作環境,構成性騷擾及違反性別歧視條例,現要求同袍和警方道歉,及追討情感傷害和懲罰性賠償共32萬元。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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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為吳漢森(音譯);答辯人為林文龍(音譯),及香港警務處(由律政司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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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警員昨入稟區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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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稟狀指,事發時原告和林均是警察及同樣駐荃灣警署,林較為資深。兩人在2020年7月22日首次出現口角,當時原告打算「還槍」,問林「大佬,方唔方便交嘢?」林則稱「本槍簿已經放係度,你咪交囉,問咩?你係唔係唔交?」。林又指「呢度無大佬嘅,要叫就叫師兄」,原告表示既然林不喜歡「以後唔嗌你囉」,但林表示「咁又唔得喎,你唔嗌我,我唔會俾槍你喎」及稱「你投訴我囉……」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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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兩日後再去「還槍」時,遭林拒收及向上級投訴,林質疑原告的情緒和誠信問題。其後,荃灣警署開始出現流言,內容針對原告的誠信和政治立場。翌年6月,林又曾對原告大聲呼喝,又曾侮辱原告家人,指「你老婆俾我X」、「你阿媽俾我X,所以生左你個衰仔」等。雖然林有就侮辱家人一事道歉,但原告拒絕接受後,林便拒絕發槍,原告就此作出投訴,但內部調查人員指林沒有錯。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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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指林濫用職權,營造一個在性方面具敵意或具威嚇性的工作環境,因為林的失實指控和挑撥行為,原告遭受不信任和敵意,他每日上班時會感到壓力和焦慮,亦擔心遭林抹黑。

原告現要求答辯人道歉,並要求林就造成情感傷害,賠償12萬元。另基於林的性騷擾行為,要求支付懲罰性賠償4萬元;及因警方有轉承責任,遂要求警方捐贈16萬元給團結香港基金或警察福利基金,作為懲罰性賠償。

原告在2021年曾向平機會投訴,但經檢視後個案被拒。

時任警員昨入稟區域法院

時任警員昨入稟區域法院

2019年7月沙田新城巿廣場暴動中,至少4名警察遭示威者襲擊受傷,便衣警察郭兆恒在商場內遭人圍毆及用雨傘襲擊受傷,入稟控告2名涉案男子,追討傷亡賠償,其中1人早前被判敗訴,另1人願意承認責任。原告一方於星期二(10月21日)在區域法院作結案陳詞稱,2022年原告突然情緒低落需入院,是有了自殺傾向。法官羅麗萍押後裁決,六個月內頒判書。

2019年反修例示威期間,沙田新城市廣場7月14日有大批參與沙田遊行後的示威者聚集,警員到場驅散,爆發大型警民衝突。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反修例示威期間,沙田新城市廣場7月14日有大批參與沙田遊行後的示威者聚集,警員到場驅散,爆發大型警民衝突。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原告為郭兆恒,被告依次為梁柏添及龔志遠。入稟狀指,2019年7月14日晚,原告在新城市廣場維持秩序期間,遭到包括梁柏添在內的示威者拳打腳踢,及以雨傘、硬物插他,導致其左眼窩破裂、左上顎骨骨折、鼻骨骨折、左邊臉龐及鼻子瘀傷及觸痛、左眼有血腫、黃視症及複視障礙。

原告代表大律師孫子恒結案陳詞指,原告身體傷勢很快恢復,但持續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2020初開始便精神狀況不穩定,「有高低起伏,好似過山車」。而2022年8月突發精神狀況入院,是有自殺傾向。

代表原告的大律師孫子恒。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原告的大律師孫子恒。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曾兩度被精神科醫生確診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原告證供稱,時不時回憶起當日的事件,情緒會低落。另外,原告依然正接受精神科治療,每個月一次復診,並需服藥。

原告方表示,參考其他案例,針對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的索償範圍調低至15萬至20萬。羅官指,會根據證據判斷,作出對原告公平的合理賠償。

原告方續指,就加重損害方面,原告人這個事情不單自己受影響,兒子都有受欺凌,作為爸爸會更加焦慮,加重他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症狀。

原告一方於星期二(10月21日)在區域法院作結案陳詞稱,2022年原告突然情緒低落需入院,是有了自殺傾向。法官羅麗萍押後裁決,六個月內頒判書。

原告一方於星期二(10月21日)在區域法院作結案陳詞稱,2022年原告突然情緒低落需入院,是有了自殺傾向。法官羅麗萍押後裁決,六個月內頒判書。

在羅官提議下,原告代表律師承諾,就不必要的英文開案陳詞全部、冗長的中文開案陳詞一半,免除律師費用。羅官表示,「這是一個合理的做法,明智的建議」。

羅官聽罷陳詞表示,保留裁決,將於半年內頒判決書。

入稟編號:DCPI 154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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