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掉包走犯案,涉嫌販毒的37歲男售貨員與涉襲擊女友的24歲男侍應交換手帶後,售貨員冒認對方獲准保釋離開法院。2人因此被控從合法羈押逃脫及誤導警務人員罪,2人案件21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訊,控方申請兩案合併,並改控妨礙司法公正及使用屬於他人的文件等4罪。控方申請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獲裁判官批准,排期至7月11日在區域法院提堂,兩被告續還押。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為37歲陳樹華及24歲林景浩。案件合併後,兩人同被控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指,指兩人於2023年4月10日在西九龍法院大樓A座2樓4號男子警察羈留倉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陳虛假地表示自己是獲法庭准予保釋的林,而林容許此調包;陳另於上述同日在西九龍法院大樓,逃脫在高級警員52498合法羈押。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林另被加控一項將文件轉讓給他人罪,指他於上述同日在西九龍法院大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將林的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收據轉讓給陳。
陳則被控一項使用屬於他人的文件罪,指他於4月13日在油麻地南京街與新填地街交界附近,無合理辯解而使用屬於林的申請香港身份證收據。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另外,林早前承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情指他在今年4月9日在旺角福全街富邦大廈一單位內出拳打女友,令對方頭部和肩膊受傷。他早前被判監6星期。陳另涉販毒案,則仍未答辯,將於7月14日在九龍城法院再提訊。
西九裁判法院4月曾發生掉包走犯案。資料圖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以「協助及教唆暴動」及「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名拘捕5人。警方指案發於2019年暴動期間,被捕人涉嫌為參與多區暴動的前線暴徒製造及提供武器,意圖造成嚴重傷亡。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警司張伯傑簡報案情。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警司張伯傑表示,有關行動於28日在九龍和新界區展開,至目前為止一共拘捕了兩名本地男子及三名本地女子,他們年齡介乎32至60歲,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下的「協助及教唆暴動」、「煽惑暴動」、「串謀煽惑暴動」及「妨礙司法公正」罪行,並涉嫌觸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煽動罪」。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
張說,行動中警方一共檢獲約25萬港元現金,相信與案件有關。被捕人士現正被扣留調查中,不排除稍後會有更多人被捕。警方調查顯示,被捕人涉嫌在2019年底的「黑暴」期間,為參與多區暴動的前線暴徒製造及提供武器,意圖造成嚴重傷亡。
香港警察FB
張續指,其中一名34歲男被捕人,又涉嫌在多個社交媒體平台多次發佈煽動性文章,內容包括煽動他人憎恨香港特區政府,以及鼓吹不守法行為。另一名50歲被捕女子則涉嫌妨礙司法公正,當時她企圖協助其中一名男被捕人移走可能與本案有關的證據。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警司張伯傑簡報案情。
張稱警方強調,任何人參與或支援破壞社會安寧、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均屬嚴重罪行。有關「暴動」及「煽動」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0年及7年。香港警方必定恪守「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嚴正執法。
對於有消息指其中一名被捕人士與早前「口岸爆炸品案」的脫罪被告有關,張以案件仍在調查中為由,稱現階段不方便具體透露或評論個別人士的身份,但強調今次案件是完全獨立於以往的舊案件,而且所有調查均是基於全新的證據而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