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歲被告劉慧兒被裁定1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於荃灣法院被判處入獄兩年半。
醫務委員會前業外委員兼事務律師劉慧兒,在職期間披露病人投訴資料,唆使對方聘用她向1名醫生提出民事申索,並要求支付約58萬元律師費。她被裁定1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於荃灣法院被判處入獄兩年半。
65歲被告劉慧兒,被控於2017年4月至2018年1月期間,身為醫委會業外委員,在執行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做出不當行為。
社會事
65歲被告劉慧兒被裁定1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於荃灣法院被判處入獄兩年半。
醫務委員會前業外委員兼事務律師劉慧兒,在職期間披露病人投訴資料,唆使對方聘用她向1名醫生提出民事申索,並要求支付約58萬元律師費。她被裁定1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於荃灣法院被判處入獄兩年半。
65歲被告劉慧兒,被控於2017年4月至2018年1月期間,身為醫委會業外委員,在執行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做出不當行為。
時任警員於2020年至翌年駐守荃灣警署期間,疑遭同袍針對,被對方質疑誠信和政治立場,又在還槍時遭受刁難,同袍更疑在背景抹黑及曾當面辱罵「你阿媽俾我X,所以生左你個衰仔」。時任警員昨入稟區域法院,指同袍行為濫用職權及營造一個在性方面具威嚇性的工作環境,構成性騷擾及違反性別歧視條例,現要求同袍和警方道歉,及追討情感傷害和懲罰性賠償共32萬元。
原告為吳漢森(音譯);答辯人為林文龍(音譯),及香港警務處(由律政司代表)。
入稟狀指,事發時原告和林均是警察及同樣駐荃灣警署,林較為資深。兩人在2020年7月22日首次出現口角,當時原告打算「還槍」,問林「大佬,方唔方便交嘢?」林則稱「本槍簿已經放係度,你咪交囉,問咩?你係唔係唔交?」。林又指「呢度無大佬嘅,要叫就叫師兄」,原告表示既然林不喜歡「以後唔嗌你囉」,但林表示「咁又唔得喎,你唔嗌我,我唔會俾槍你喎」及稱「你投訴我囉……」
原告兩日後再去「還槍」時,遭林拒收及向上級投訴,林質疑原告的情緒和誠信問題。其後,荃灣警署開始出現流言,內容針對原告的誠信和政治立場。翌年6月,林又曾對原告大聲呼喝,又曾侮辱原告家人,指「你老婆俾我X」、「你阿媽俾我X,所以生左你個衰仔」等。雖然林有就侮辱家人一事道歉,但原告拒絕接受後,林便拒絕發槍,原告就此作出投訴,但內部調查人員指林沒有錯。
原告指林濫用職權,營造一個在性方面具敵意或具威嚇性的工作環境,因為林的失實指控和挑撥行為,原告遭受不信任和敵意,他每日上班時會感到壓力和焦慮,亦擔心遭林抹黑。
原告現要求答辯人道歉,並要求林就造成情感傷害,賠償12萬元。另基於林的性騷擾行為,要求支付懲罰性賠償4萬元;及因警方有轉承責任,遂要求警方捐贈16萬元給團結香港基金或警察福利基金,作為懲罰性賠償。
原告在2021年曾向平機會投訴,但經檢視後個案被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