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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保監局呈交虛假推薦信 37歲女董事遭廉署起訴保釋候訊

向保監局呈交虛假推薦信 37歲女董事遭廉署起訴保釋候訊

向保監局呈交虛假推薦信 37歲女董事遭廉署起訴保釋候訊

2023年09月15日 22:33 最後更新:23:17

37歲被告涉嫌使用虛假工作推薦信,向保監局申請擔任一間保險經紀公司負責人,被廉署起訴。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資料圖片

一名女董事涉嫌使用虛假工作推薦信,向保監局申請擔任一間保險經紀公司負責人,被廉署起訴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名。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法庭等待辯方索取文件及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下月27日再訊,被告獲准以一萬元保釋、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

37歲被告劉雅兒是一間持牌保險經紀公司任職銷售及營銷助理經理,被控於2021年向保監局申請,委任她作保險經紀公司負責人,並呈交一封公司推薦信,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該工作推薦信指被告為營銷總監,但該公司並沒有該項職位。

根據《保險業條例》,持牌保險公司或經紀公司須委任一名負責人以履行涉及受規管活動的相關責任,負責人須擁有最少五年保險業經驗,包括兩年管理經驗,有關公司須獲保監局批准方可委任負責人。

廉署早前起訴一名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學院前兼任講師,控告他向一名學生收取賄款20000元,以確保對方的畢業專題研習取得合格成績。被告星期四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廉政公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廉政公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69歲被告承認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斥責被告嚴重違反誠信,以權謀私,行為影響校方及學生在工程界的認受性,又將案件押後至本月17日判刑,其間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東區裁判法院

東區裁判法院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負責指導校內土木工程榮譽工學士課程學生的畢業專題研習,自去年11月起多次向一名學生揚言,不會給予畢業專題研習合格成績,他其後向對方索賄,表示可保證給予畢業專題研習合格成績。被告承認指示該名學生準備20000元現金,並約對方於去年12月10日會面,廉署人員於二人會面後拘捕被告,並在他身上搜出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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