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歲警長承認兩項欺詐罪,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3個月。
被告黃栢倫在2017及2019年,兩度向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時,虛報其他貸款的每月還款額,詐騙互助社批出逾16.5萬元貸款。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表示,被告身為警務人員,應該知法守法,案件的行為是蓄意和具持續性,被告欠下多筆債項原因是賭波、賭馬,追求較高的生活品質。裁判官指被告因奢華生活和賭博習慣導致債台高築,須為自己行為承擔法律後果,但考慮到辯方呈上被告曾獲頒的警員嘉許狀,其中一次為破獲販毒案件,被告亦已向互助社還清債項,因此酌情減刑,判監3個月。
警方拘捕一名43歲女子,涉及多宗盜用信用卡案,警方她企圖在開設的店舖內以盜取回來的信用卡套現。
油尖警區刑事調查隊偵緝督察葉恩樺。
油尖警區刑事調查隊偵緝督察葉恩樺表示,今年9月至10月期間,一共接獲5宗案件,當中4宗由土耳其出發到香港既飛機內發生的盜竊案,四名旅客的個人財物,包括信用卡被盜取,另外一宗為住宅爆竊案件,損失財物中都包括信用卡。
油尖警區刑事調查隊偵緝督察葉恩樺。
這幾宗案件共通之處,是信用卡被盜2-3個鐘內,到一間位於油麻地的飲食零售店消費,全部都是透過店舖內的流動支付機(簡稱POS機)作交易,而每次都會多重交易,而每一宗交易都是由2萬至5萬港元不等,相信是避免「碌爆」信用卡。
由於交易都涉同一間店舖,警方於是對店舖展開調查,發展該店過去每月交易都只有數百至一萬元不等,但到今年9月25至30日期間短短5日內,交易次數同金額突然飆升,當中涉及41張信用卡共180多萬元,但由於部分卡主已經報失,交易未能完成,所以只有當中17張卡只43個交易成功完成,涉及58萬元,包括是次5宗信用卡盜用案共32萬8千元。
此外,銀行交易紀錄亦顯示,詤店由去年底至今有超過700筆交易,共有1170多萬元流入,大部分與店舖業務無關。 警方相信犯人藉開公司及店舖作為煙幕,進行洗黑錢活動,於是在11月30日晚展開行動,拘捕一名43歲本地女子,是店舖及銀行户口持有人,亦是涉案POS機申請人, 涉嫌盜竊,爆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洗黑錢等。
警方指,是次接獲案件後,成功與POS機公司聯絡,發現對今次涉案店舖,實行了T+7結算機制,即完成交易後7日確認卡主無交易爭議,才會過帳到店舖銀行户口。所以今次5宗案件所有失款都被成功攔截,無落入犯人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