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林卓廷等7人元朗暴動案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指各被告主動參與

政事

林卓廷等7人元朗暴動案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指各被告主動參與
政事

政事

林卓廷等7人元朗暴動案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指各被告主動參與

2023年10月18日 15:43 最後更新:22:45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7人被控參與「721」元朗暴動案,案件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指指各被告主動參與暴動。

林卓廷等7人被控參與2019年7月21日元朗暴動,7人早前否認控罪。控方開案陳詞時表示,7名被告有共識地在元朗站大堂集結,挑釁在場白衣人群,顯示他們主動參與暴動。控辯雙方需時修訂同意案情,案件明天續審。控方將在審訊中播放約13條影片,預計至少需時3日。

控方表示,林卓廷當晚曾致電元朗警區警民關係組警長,表示正前往元朗途中,警長表明警方正在元朗處理事件,由於林卓廷到場可能加劇情況,勸告不要前往元朗。網上片段拍攝到當晚10時40分,一群白衣人與一群黑衣人在元朗站大堂起衝突,林卓廷與助手約在10時45分到達元朗站大堂付費區,約100名黑衣人與林卓廷聚集在一起,同時有不少於50名白衣人在付費區外徘徊,部分白衣人手持藤條及木棍。雙方不斷互相責罵,並演變成暴力衝突。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控方指,林卓廷在付費區內與黑衣人集結在一起,不斷大叫,呼籲黑衣人不要後退,黑衣人擺好傘陣與白衣人衝突時,林卓廷身處其中。而7名被告在2020年8月26日在各自的住所被拘捕,警方搜出與案發時衣著相似的物件。

往下看更多文章

19年理大衝突彌敦道對峙 12人認暴動罪判囚3年至3年4個月

2024年07月19日 16:03 最後更新:16:31

2019年11月理大衝突,大批示威者在彌敦道與警方對峙及投擲汽油彈,其中12人承認暴動罪,在區域法院被判處入獄3年至3年4個月不等。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黃雅茵判刑時表示,本案源於網上號召,高峰時現場聚集超過2000人,過程中有人投擲汽油彈,現場亦檢獲多種攻擊武器,顯示示威者有周詳計劃。法官表示,事發在旺區主要路段,範圍廣闊,附近有不少商住樓宇,最激烈的一段衝突約45分鐘,警方圍捕後仍有零星示威持續,過程中示威者以木板築起防線與警方對峙,警方多次揚聲警告,施放催淚彈等,被示威者回擲雜物,險象環生。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法官指出,暴動嚴重威脅交通,現場火光熊熊,危及附近居民安危,影響迫切,港鐵站被噴上示威字句,街燈被剪斷需要維修。法庭以4年半監禁為量刑起點,被告開審前認罪可獲刑期扣減,部分被告化學研究成績優異以及喪失地產商工作晉升機會等,酌量扣減刑期。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