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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721參與暴動案 官裁定控方有權不傳召林助手為控方證人

政事

林卓廷721參與暴動案 官裁定控方有權不傳召林助手為控方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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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721參與暴動案 官裁定控方有權不傳召林助手為控方證人

2023年11月02日 20:27 最後更新:21:04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6被控「721」參與暴動案續審,辯方早前要求控方傳召林卓廷助手冼卓嵐出庭,但遭法官拒絕,裁定控方有權不傳召。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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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在區域法院續審,辯方早前要求控方傳召林卓廷助手冼卓嵐出庭,法官陳廣池指冼卓嵐案發當晚明顯與林卓廷一同到場,拍攝直播片段時一直聚焦林卓廷,認為他進入元朗目的與林卓廷一致,所以控方有理由憂慮冼卓嵐證供不可信賴,裁定控方有權不傳召冼卓嵐作為控方證人,拒絕辯方的申請,法官補充,辯方可適時考慮傳召冼卓嵐作為辯方證人。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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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控方讀出匿名港鐵女車長的口供,指事發當晚列車到達元朗站時,有人阻止車門關上,控制中心指示「清客」,多次廣播列車停止服務。女車長被盤問下交代,全車40個緊急掣,有20至30個被按動,但車長室內屏幕故障,無法顯示各卡車廂閉路電視畫面,只聽到車廂有嘈吵聲。

她亦提到,有人多次拍打車門吵鬧要求她關上車門,法官形容女車長當時處境為「孤立無援,擔心個人安全」,女車長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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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理大衝突彌敦道對峙 12人認暴動罪判囚3年至3年4個月

2024年07月19日 16:03 最後更新:16:31

2019年11月理大衝突,大批示威者在彌敦道與警方對峙及投擲汽油彈,其中12人承認暴動罪,在區域法院被判處入獄3年至3年4個月不等。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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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黃雅茵判刑時表示,本案源於網上號召,高峰時現場聚集超過2000人,過程中有人投擲汽油彈,現場亦檢獲多種攻擊武器,顯示示威者有周詳計劃。法官表示,事發在旺區主要路段,範圍廣闊,附近有不少商住樓宇,最激烈的一段衝突約45分鐘,警方圍捕後仍有零星示威持續,過程中示威者以木板築起防線與警方對峙,警方多次揚聲警告,施放催淚彈等,被示威者回擲雜物,險象環生。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法官指出,暴動嚴重威脅交通,現場火光熊熊,危及附近居民安危,影響迫切,港鐵站被噴上示威字句,街燈被剪斷需要維修。法庭以4年半監禁為量刑起點,被告開審前認罪可獲刑期扣減,部分被告化學研究成績優異以及喪失地產商工作晉升機會等,酌量扣減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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