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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局根據打擊洗錢條例對CAHK罰款350萬元

金管局根據打擊洗錢條例對CAHK罰款350萬元

金管局根據打擊洗錢條例對CAHK罰款350萬元

2023年11月29日 17:19 最後更新:17:35

金管局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對CA Indosuez (Switzerland) SA香港分行(CAHK)罰款350萬元。

金管局指,是次紀律處分行動是對CAHK就《打擊洗錢條例》所設立的制度及管控措施的合規情況的調查結果而作出。

調查發現的管控問題涉及CAHK在2016年2月11日至2016年10月2日期間,沒有對為某些客戶執行的交易進行適當審查,以持續監察與這些客戶的業務關係。期間CAHK亦沒有維持有效程序以履行《打擊洗錢條例》下,持續監察與客戶的業務關係的責任。

金管局公布,本月1日開始的人民幣業務資金安排第二階段,參與銀行名單擴大至40家,分配給參與銀行的總額度由前階段的500億元(人民幣‧下同)增至1000億元。

AP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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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局指,人民幣業務資金安排由第二階段起,進一步擴大所涵蓋的合資格人民幣資金用途範圍至人民幣資本支出,及營運資金定期貸款。對此優化安排,銀行業界反應正面。40家參與銀行可在獲分配的額度內向金管局借取人民幣資金,為本地及海外的企業客戶提供用於實體經濟的人民幣融資服務。

金管局說,分配給40家參與銀行的具體額度,是基於各銀行現有的人民幣融資業務規模、預期業務需求,以及其集團內海外銀行機構的地域覆蓋度,相關因素均體現各銀行提升香港對全球離岸人民幣市場輻射作用的潛力。在決定額度分配時,對於曾參與此前的人民幣貿易融資流動資金安排及人民幣業務資金安排第一階段的24家銀行,其過往的額度用量亦被考慮在內。

金管局總裁余偉文表示,在人民銀行支持下,金管局將不時審視新安排的落實情況,按實際運作和市場需求,適時考慮引入更多參與銀行,支持實體經濟更廣泛使用人民幣,推動香港離岸人民幣業務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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