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拘捕一名電腦程式員,涉嫌於網上社交平台轉載他人杯葛選舉的貼文,觸犯《選舉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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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會選舉12月10日投票。廉政公署拘捕一名電腦程式員,涉嫌於網上社交平台轉載他人杯葛選舉的貼文,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即「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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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人38歲,是一名電腦程式員,涉嫌在2023年區議會選舉期間,於一個網上社交平台轉載煽惑他人杯葛該選舉的貼文。
廉署人員於行動中檢走被捕男子的手提電話,並扣留該男子調查,廉署不排除再有進一步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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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負責執行《選舉條例》,打擊所有涉嫌違反該條例的行為,以確保選舉公平、公正及廉潔。廉署提醒市民,公開呼籲他人杯葛選舉,有可能觸犯《選舉條例》第27A條,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三年及罰款20萬元。廉署又呼籲市民嚴守法規,切勿參與不法呼籲或轉載相關違法內容,共同維護選舉廉潔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