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公布,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制定的《處理物業建築工程》操守守則,將於12月8日刊憲生效。
操守守則及相關《良好作業指南》,旨在就持牌物管公司為其提供物管服務的物業,自行或安排承建商進行建築工程(包括維修、保養、改動及加建工程),或處理有關物業個別業主的單位所進行的建築工程提供實務指引。
局方指,和指南內容涵蓋物業公用部分的建築工程、物業個別單位的建築工程、監察物業建築工程和備存紀錄、建築工程通報及跟進工作、僭建物、危險/欠妥建築物或欠妥排水渠管,以及
屋宇署發出命令或通知。
監管局指,局方於制訂此守則及相關《良好作業指南》時,已諮詢物管業界、業主組織、屋宇署及建造業議會的意見,並適當地將有關意見反映於守則指南內,令內容更全面、實用和切合業界所需,令持牌物管公司更了解如何進行或處理有關建築工程。
監管局主席黃江天表示,於私人物業進行建築工程受《建築物條例》規管,以確保有關規劃、設計、建造均達到法定的安全標準。持牌物管公司就其提供物管服務的物業,須提醒業主組織或業主對其擁有的物業、相關公用部分及設施的建築工程(包括維修、保養、改動及加建工程)有完全和最終的責任,並須按《建築物管理條例》及物業公契履行這些責任。」
另外,守則指南亦就持牌物管公司,如何處理於物業公用部分進行建築工程等,提供詳盡清晰指引。指南亦建議持牌物管公司在合理及切實可行範圍內,應協助調解物業業主之間因進行建築工程所引致的糾紛。
此外,監管局非常關注樓宇物業的安全,最近與屋宇署合作,製作了「樓宇保養管理錦囊」單張,就物管公司於樓宇保養、處理相關舉報、跟進、配合屋宇署視察及進行執法工作等事宜所扮演的角色,以及業主相關的責任提供參考指引,詳情可參閱屋宇署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