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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ra撤出內地市場?180多間店鋪已過半執笠 快時尚神話破滅

博客文章

Zara撤出內地市場?180多間店鋪已過半執笠 快時尚神話破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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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ra撤出內地市場?180多間店鋪已過半執笠 快時尚神話破滅

2024年04月09日 12:50 最後更新:13:01

西班牙品牌Zara近日在內地大面積閉店,其中惠州、東莞已無實體店鋪,引發「Zara要撤出中國市場」的傳聞。

惠州唯一一家Zara確認閉店。

惠州唯一一家Zara確認閉店。

作為快時尚品牌的領軍者,隸屬於上市公司Inditex集團(INdustrias de DIseño TEXtil, S.A.,以下簡稱Inditex)的Zara,敢將商品單價百元左右的店鋪,開在動輒萬元的LV、Gucci旁邊,足見其曾經旺盛的人氣。

Zara突然在內地多城大面積閉店。

Zara突然在內地多城大面積閉店。

「4月2日,我們關閉了上海寶山門店;3月31日關閉了東莞、惠州的門店。」4月7日,內地《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以消費者身份詢問Zara工作人員時,該工作人員查詢了近期品牌關店的城市,並稱「我們現在正常營業的店鋪有87家」。

記者翻看Inditex財報發現,Zara鼎盛時期曾在中國內地開出183家店鋪,為何僅隔六年就减少了近百家?不僅在中國關店,Zara全球門店過去一年也淨减少74家,但其2023財年銷售額却同比增長10%。Zara「之父」阿曼西奧•奧特加也繼續蟬聯2024年福布斯全球富豪榜,還比2023年前進一位,以1112億美元的財富位列榜單第十二。

Zara關店「保住」盈利的打法,能否長期有效?而今,與Zara齊名的優衣庫(UNIQLO)、H&M、Gap也紛紛迎來「中年危機」,它們還有多少市場?

「依依不捨來告別,以後少了一個好去處。」打開短視頻平臺,不少博主曬出了最近在Zara閉店前掃貨、懷念的圖文。

不少博主在小紅書「曬圖」。

不少博主在小紅書「曬圖」。

記者隨後通過Zara的工作人員確認了該品牌近期已在惠州、東莞、上海等多座城市關閉店鋪,其中在惠州、東莞的門店均為當地唯一店鋪,且開業超過十年,撤店後,這兩座城市再無Zara實體店。

「這是上面商業的一個處理情况,已經從店鋪裏面剔除了,具體是什麽原因關閉的,我們並沒有得到相關的消息。」上述工作人員稱。

對於「Zara將要逐步撤出中國市場」的傳聞,上述工作人員說,目前還沒有相關消息。

值得注意的是,Inditex最新發布的2023財年報告顯示,截至2024年1月31日,Zara在全球開設了1811家門店。中國是該品牌在西班牙(261家)大本營之外,門店數量最多的國家,共計有118家。其中,內地門店數為96家。「我們現在正常營業的店鋪有87家。」上述Zara工作人員幫記者查詢了內地最新的門店數量。

這意味著,僅僅兩個多月,Zara在內地市場又關閉了9家店。

這些年,Zara的關店速度似乎已趕上了早年的擴張速度。記者翻看Inditex歷年財報後發現,Zara在中國市場的店鋪數量於2018年前後達到頂峰。彼時(截至2018年1月31日),僅內地市場的門店就多達183家,而如今只剩下87家。Zara不僅在中國關店,其全球門店數在過去一年也淨减少了74家。

奢侈品專家周婷在采訪時指出:「綫下渠道驅動型品牌都會面臨關店這一過程,特別是前幾年在中國瘋狂擴張的快時尚品牌。」

知名品牌專家、瞻勝傳播創始合夥人龐瑞分析稱,近幾年,Inditex調整了對Zara的定位,目的是向更高端的市場發起衝擊,「由此對其綫下門店戰略也進行了改變,這次關閉的多家店鋪,應該是綜合了當地銷售情况、對品牌的整體形象、未來潜力等多方面因素做出的具體閉店决策」。

據Zara母公司Inditex集團2023財年報告,2023年2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其銷售額同比增長了10.4%至359億歐元,淨收入同比增長30.3%至54億歐元。除主品牌Zara外,其他品牌體量較小,Inditex整體銷售額的增幅主要還是由Zara决定,其貢獻了集團超七成的銷售額。

自2019年以來,Inditex連續數年在全球範圍內收縮門店數量。與此同時,Zara推行「開大店」策略,對已有門店進行升級改造。2023年Zara綫下門店的總面積增加了4.5%,門店銷售額增長7.9%。

一邊關店,一邊盈利,Zara的這一策略也被視作「以退為進」。

「Zara發力綫上,綫上銷售額連年增長,是其關店但銷售額增加的主要原因。」周婷分析稱,2023年,Zara開始在抖音直播,內容包括展示服裝、逛試衣間、參觀化妝區、幕後團隊花絮等。「關小店開大店,最後做到一城一店,是品牌零售未來主要趨勢,Zara還會關閉更多門店,保留的門店也會進行深入的數字化改造。」

據4月發布的2024年全球億萬富豪榜,Inditex集團創始人阿曼西奧•奧特加位列第十二,財富淨值1112億美元。阿曼西奧•奧特加還曾多次問鼎全球首富的寶座。
從窮裁縫到世界首富,阿曼西奧•奧特加的人生頗為傳奇。1936年,奧特加出生在西班牙一個貧困的家庭,父親是與服裝零售毫不相干的鐵路工人,13歲時奧特加就輟學在服裝店打工。

奧特加很早就敏銳地發現,過多中間商拉高了時裝價格,讓顧客望而却步。他購入大量廉價布料,用簡陋的紙板模型剪裁縫製出類似款式,以一半的價格銷售,結果被搶購一空。這可以算是Zara「模仿」基因的開始。1975年,奧特加開設了第一家Zara門店。誰也沒想到,這個品牌日後會讓他成為全球服裝零售業巨頭。
「快」是Zara的殺手鐧,相比普通服裝企業6個月以及國際高端名牌3個月左右的上架周期,Zara的服裝從設計到上架出售僅12天左右,最短的甚至只需一周。Zara的設計師們穿梭在各大品牌的時裝周,LV、香奈兒剛在秀場上發布的新品,幾天後就有價格低廉的同款出現在Zara的貨架。

如此明目張膽地「高仿」,也讓其他服裝品牌頭疼。奢侈品運營公司OTB起訴Zara「設計抄襲」,這起訴訟歷經三年,Zara敗訴。2020年,丹麥服裝品牌Rains起訴Zara侵權,最終也以Zara敗訴落錘。

與奢侈品大牌相比,以快時尚起家的Zara們曾憑藉美麗的價格、超快的速度上新流行時尚穿搭,收穫了更為廣泛的消費者。Zara、優衣庫、H&M、Gap被稱為快時尚行業的「四大金剛」,而今它們都試圖通過關店打響「盈利保衛戰」。

周婷稱,快時尚品牌在中國的黃金階段為2010年—2015年,收穫的是大衆消費者消費升級的第一波紅利;2015—2020年,MK、Coach等輕奢與Zara等快時尚品牌開始角逐大衆消費者消費升級市場;2020年又是一個分水嶺,「平替,特別是極致性價比,才是當下大衆消費市場的主流。快時尚神話破滅」。

「有設計力的品牌追求向上突破,比如綫上品牌SHEIN;而不上不下的品牌,就比較難過了。」龐瑞認為,快時尚行業已進入了一個新的周期。

周婷表示,Zara等海外快時尚品牌剛進入中國市場時,開在一綫城市,希望定位精英時尚人群,最後收穫了大衆消費者。隨著消費者更追求性價比,快時尚品牌又力求高端化,但是高端消費者已經有了更多選擇。

「首先,Zara的傳統品牌定位並不高,現在要往高端發展,市場是否認(的),(對其)可能會是很大的挑戰。其次,在品牌溢價不高、技術不存在壁壘的情况下,這些海外快時尚品牌在中國市場的‘護城河’並不顯著,面臨與衆多本土新興品牌的競爭。」龐瑞亦指出,Zara等快時尚品牌在全球市場上仍有相當大的需求,但中國市場却有所不同,本土消費者依賴的社會審美、消費基礎,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

「更鮮明的品牌個性、更原生的直播電商適配性、更好的供應鏈控制力,會是决定未來快時尚品牌的競爭力因素。」龐瑞建議,快時尚品牌想盈利,就必須擁有「不和對手打價格戰」的能力,但要做到這一點,得修煉好在品牌力、供應鏈等領域的內功。

對此,周婷則表示,接下來,快時尚品牌在中國市場的競爭會聚焦在時尚潮流引領和極致性價比上。「這些策略的成功與否,取决於快時尚品牌是否可以重振品牌形象,以及是否有能力凸顯産品創新優勢。」




毛拍手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社會高度關注的河北邯鄲初中生被害案,8日有最新進展。

3月10日,河北邯鄲肥鄉區一名13歲中學生被拋屍於蔬菜大棚中,被發現時,臉被鐵鍬鏟得面目全非。犯罪嫌疑人是他的三名同學,案發地距離其中一名同學的家,僅有約100米。

網傳3名嫌疑人的圖片。

網傳3名嫌疑人的圖片。

據警方透露,經初步認定,這是一起有預謀的犯罪案件,因為埋屍的坑池深56厘米,在犯罪前一天已經進行預挖。

邯鄲13歲初中生被埋屍的蔬菜大棚。

邯鄲13歲初中生被埋屍的蔬菜大棚。

3月11日,涉案的張某某、李某、馬某某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機關全部抓獲。

死者父親在社交平台分享與兒子生前的合影。

死者父親在社交平台分享與兒子生前的合影。

檢察機關高度重視,依法提前介入公安機關偵查活動。3月21日,邯鄲市肥鄉區公安局對涉嫌故意殺人罪的張某某、李某及馬某某提請檢察機關核准追訴。

檢察機關審查認為,張某某、李某及馬某某3人作案時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故意殺人致被害人王某某死亡,情節惡劣,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國《刑法》第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河北省檢察機關逐級層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張某某、李某及馬某某核准追訴。

近日,經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依法决定對犯罪嫌疑人張某某、李某及馬某某核准追訴。

什麽是核准追訴?

知名律師王利華受訪指出,最高檢核准追訴,意味著將對3名涉案未成年人追究刑責,這類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未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不得對案件提起公訴。

王利華指出,近些年屢屢發生的低齡未成年人惡性犯罪,引起公眾的廣泛關注,「此案被最高檢追訴,傳遞出明顯的信號,那就是加大對少年惡性犯罪的打擊力度。」

據王利華透露,目前,正在研究制定關於辦理核准追究未成年人刑事責任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核准追訴的意義是什麽?

湘潭大學法學院教授張永紅表示,現行《刑法》第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這一款規定是根據2020年12月26日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的。

在此之前,我國對於未成年人的刑事責任年齡規定的最低是14周歲,不滿14周歲的不追訴。修改之後,對於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符合特定條件,經過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就可以追究刑事責任了。

為什麽在《刑法》修正案(十一)時會將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起點降低呢?

一個重要原因是,此前發生的大連13歲男孩殺害10歲小女孩後拋屍案、湖南沅江12歲男孩弑母案、安徽宣城13歲男童殺害堂妹拋屍案等低齡未成年人極端惡性犯罪案件,經媒體報道後,引發全社會高度關注。

張永紅表示,隨著社會的發展,未成年人身心發育提前化,他的認知能力實際上提高了,對於特定的嚴重犯罪,12到14周歲的未成年人應當有所認知,而且主觀惡性比較大。12到14周歲的未成年人實施特定的嚴重犯罪的情形,實踐當中也時有發生,造成了比較惡劣的社會影響。如果不追究這些人的刑事責任,難以得到社會公眾的認同。

核准追訴要符合哪些條件?

張永紅表示,要符合以下幾個條件:第一,可以稱之為罪行條件或者罪名條件,他們所犯的是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只限於這兩類犯罪;第二,結果條件,要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第三,情節條件,要求情節惡劣。而且追訴從程序上來講,必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總體而言,對於12至14周歲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責任,刑法修正案(十一)是予以肯定,但是有嚴格限制範圍,並且嚴格控制程序。對於12至14周歲的未成年人實施特定的嚴重犯罪,一方面確有追究刑事責任的必要性,另一方面不能够擴大範圍,導致濫用。我國對於未成年人總體的政策是教育挽救為主,而不是以懲罰為主。我們只是對於其中特殊的罪行嚴重、後果嚴重、情節惡劣的情形才啟動刑事追訴程序。啟動時,為了嚴格把關、嚴格控制,把核准追訴的權利統一收歸最高人民檢察院,既能够保證對這類未成年人追溯行為的嚴格控制,也能保證司法適用的統一。相反,如果說把核准的權利下放到各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一級的人民檢察院,可能會因為把握過於寬鬆而導致追究的數量多。

張永紅表示,對於未成年人而言,雖然他們可以被追究刑事責任,但是未成年是法定的從寬事由。我國刑法第十七條第四款規定了,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18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减輕處罰。我國刑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不適用死刑,包括不適用死刑立即執行,和不適用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也就意味著,如果對他們量刑的話,最重的刑罰只能是無期徒刑。

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後,案件會進入公訴環節,最終由法院進行宣判。無論是判處無期徒刑還是有期徒刑,因為未成人犯的特殊性,服刑會與成年犯區分關押,未成年犯被送到未成年人管教場所服刑。同時因未成年人自身的特點,管教措施也會與成年犯有所不同。

據中國網3月29日報道,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陳麗莎律師當時介紹說,邯鄲初中生被害案或將成為自2021年3月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實施以來,全國首例符合追訴條件的未成年人故意殺人案件。

陳麗莎認為,本案對於激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的核准追訴制度具有重要意義,或將成為一件「里程碑式」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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