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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駕車撞傷人後慫恿傷者不報警 妨礙司法公正罪成還柙候判

社會事

休班警駕車撞傷人後慫恿傷者不報警 妨礙司法公正罪成還柙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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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駕車撞傷人後慫恿傷者不報警 妨礙司法公正罪成還柙候判

2024年04月19日 19:44 最後更新:20:39

一名休班警員22年5月駕車撞傷途人後慫恿傷者不要報警,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押後至4月25日判刑,被告需還柙。

案情指27歲被告何家榮,22年5月在長沙灣駕駛一輛電動車時懷疑失控,剷上行人路撞傷途人,其後涉嫌慫恿傷者不要報警。被告早前承認醉駕、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及使用殘缺車輛罪,否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受審,今日在暫代區院的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法官嚴舜儀裁。 資料圖片

法官嚴舜儀裁。 資料圖片

27歲被告何家榮現已被停職。法官嚴舜儀裁決指,事主證供與行車記錄儀一致,包括被告下車後看見事主坐在地上,以及事主叫被告報警時,被告即使有手機在手也沒有報警,把玩手機,不停說「唔好意思」,又反問可否不報警,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是被告根本無意報警。

法官又指,被告多次請求事主不要報警,又以金錢慫恿和誘使傷者。而當他看到事主希望報案,盡快接受治療的堅決態度後,在等候救護車期間仍遊說事主,不要向警方提及被自己駕車撞傷,裁定控方已在毫無任何合理疑點下成功舉證被告,被告妨礙司法公正罪罪成。

辯方代表大律師求情指,本案較同類型案件温和,期望法庭能酌情在總刑期上判處某些控罪同期執行,又呈上警隊嘉許信、親友求情信及過往做義工的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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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屯門夾公仔店偷9隻公仔認3盜竊罪 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2024年07月16日 17:19 最後更新:17:51

一名警員1月在屯門華都商場一間24小時夾公仔店內偷竊9隻公仔,總值逾2000元,他早前承認3項盜竊罪,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香港警察總部。 資料圖片

香港警察總部。 資料圖片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較早前求情指沒有提到其警員身分,執法人員犯案屬加刑因素,報告建議判處80至18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把刑罰上調至240小時。

屯門裁決法院。 資料圖片

屯門裁決法院。 資料圖片

35歲被告周君衞、已被停職。案情指,當日凌晨1時許,夾公仔機的機主透過閉路電視目睹被告用一塊方形磁石,將公仔拖至夾公仔機的取獎出口。機主趕往現場及截獲被告,並在被告褲袋及袋內發現9隻涉案公仔,被告當時身穿黑衫黑褲、戴黑色漁夫帽及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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