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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8·18」案判決不容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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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8·18」案判決不容抹黑

2024年08月22日 18:33 最後更新:18:41

今年8月12日,終審法院一致駁回黎智英等被告就「8·18」非法集結案上訴。個別西方政客對此說三道四,污衊判決 「不公正」,甚至對主審法官進行人身攻擊。然而,研讀完判詞後,筆者感受到的卻是判詞功底紮實、嚴謹公允,讓人們對香港法治更加充滿信心。面對外部不實指責,有必要從法律和事實本身予以辨析、駁斥。

首先,在健康的法治社會中,法律應當為集會遊行自由劃定邊界。法治的前提是,權利、自由都要依賴一定秩序而存在。就集會遊行來說,如果完全不加限制,就容易衍生出暴力和衝突,這是法律規制遊行集會的內在邏輯。《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准許以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等理由對和平集會的權利加以限制。美國最高法院早在1941年Cox v. New Hampshire案中就已確認政府規制遊行集會的做法合憲。英國《1986年公共秩序法》對遊行集會設置了複雜的管理程序,規定警察可施加限制條件或者禁止遊行集會,就算「一人抗議」也在英國警方規管之內。如若違反,可能受到罰款或者刑事責任。由此來看,規管遊行集會不是香港獨創,而是符合法治要求和各國實踐的正常做法,不容置疑。

其次,黎智英等被告違法事實清楚,並沒有申辯空間。判決是否公正,關鍵要看判決是否符合法律、是否嚴格依據事實和證據。稍對案情有所了解的人都會明白,這是一起簡單明了的案件。一方面,法律明令禁止參加未經批准的非法集結。《公安條例》明確,警方可對集會遊行提出限制性條件或者宣布反對。違反警方上述決定,就構成犯罪。而另一方面,本案被告確實參加了未經批准的非法集結。所謂「流水式集會」開始前,警方已公開表明反對。林文翰法官指出,「在2019年社會動盪和公共秩序混亂中,抗議示威迅速演變成暴亂,破壞公共設施、與警察發生暴力衝突的現象猖獗。這表明,必須採取有效措施維護社會秩序。」各被告不顧警方反對,高調出席有關遊行集會,就是參與非法集結。黎智英帶頭違反法律,妄圖憑藉自身影響力推波助瀾,讓當時本就動盪不安的社會更加混亂,那就應當承擔法律懲罰。

其三,終院駁回各被告上訴理據充分。被告提出的主要上訴理據是,香港法院應採用英國最高法院Ziegler案和Abortion Service案的相稱性分析方法(簡稱Z案和A案)。對此,終院多數意見認為,兩起案件的分析思路在香港不適用,因此駁回被告上訴。且不論法院的具體論述,被告兩項理據本就漏洞百出:一方面,被告依據的判例已被英國法院推翻。Z案在前,認定應在定罪階段分析限制基本權利的相稱性;A案在後,反而認定只要滿足法律規定的構成要件就無需再進行相稱性測試。廖柏嘉法官精準總結,「英國最高法院似乎在這個問題上遇到了些麻煩……Z案的核心推理和公認影響,都在A案中被認為是錯誤的」。被告拿出一份被英國法院推翻的判決要求香港法院採納,自然讓人哭笑不得。另一方面,在警方反對遊行集會時需進行相稱性分析、《公安條例》也在以往案例中經受相稱性分析而被證明合憲的情況下,被告要求在個案定罪要素中再分析相稱性純屬多此一舉。就好比警察把小偷帶到法官面前,法官讓警察再把小偷所偷金額和對他人身自由權衡一番,莫不成還能以「自由無價」宣告警方行為不合比例?若如此,市民財產權如何獲得保護?刑法確定性和威懾力又如何體現?若非如此,再分析相稱性又有什麼必要呢?所以,廖柏嘉法官強調,如果相關法律和警方反對集會的決定都符合相稱性原則,被告僅以基本權利作為抗辯理由難以被接受。這樣看,被告本就缺少法律支撐,終院判決完全合理。

最後,法治之所以為法治,是因為任何人無論持何政治意願都必須遵從法律的最高權威。個別西方政客罔顧是非曲直,不論判決推理是否得當,但凡與自身政治要求不符,就上升到對判決的無端指責,甚至對法官惡語相向,這是對法治精神赤裸裸地踐踏。在美國,每年都有人因集會遊行被捕,僅今年7月23日,就有數百人因在國會大樓前抗議而被捕。近期發生在英國的騷亂事件,也有千餘人被捕,超過500人被快速起訴,其中一名12歲少年在法庭上被斥責「罪行嚴重」。以黎智英等被告所作所為,在英美恐怕早已被定罪。這些政客不先照照鏡子看看本國怎樣,卻對香港法治指手畫腳,毫不掩飾其「雙標」做法,令人不齒。相較之下,香港法官(包括在終審法院的非常任法官)理性克制、專業盡責,展現了作為法治守護者的權威,判決公正性也將隨着黎智英等人的罪惡行徑大白於天下而更加彰顯。

時事評論員 青平




來論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梁雅琪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2025年12月15日,香港特區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一錘定音,黎智英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一項串謀刊印發佈煽動刊物罪全部罪成。長達855頁的判詞直指其供詞「前後矛盾、閃爍其詞和不足為信」,面對控方860頁書面結案陳詞構建的完整證據鏈、2222項證據、超過8萬頁的審訊檔資料,以及同案6名前《蘋果日報》高層認罪後的鐵證指證,這位反中亂港黑手的謊言被逐一戳破,成為全港市民都睇唔起嘅「荒謬又可鄙嘅大話精」。

「分析局勢」變「陳述事實」,制裁言論反復自打嘴巴。黎智英早年在直播節目中明目張膽呼籲德、澳、加等國與美國結盟制裁中國,更狂言「戰爭威脅」會讓「商人暫停投資中國,令中國經濟面臨死亡」,形容香港是西方制衡中國的籌碼。但在庭審上被問及此事時,他立刻改口,聲稱自己只是「分析世界局勢」,絕非鼓勵制裁。更離譜的是,他與「美在台協會」前主席對談時,大談「臺灣安全依賴美國」「臺灣是一個很好的杠杆……美國和所有自由世界國家要一起支持保留臺灣地位」。但在庭上卻辯稱只是「陳述已發生的事實」,否認鼓吹「台美結盟」。其法律助理陳梓華直接指證「沒有黎智英,就沒有美國和其他地方的政治人脈,難統一國際線目標推動制裁」,指證黎智英尋求外國制裁推動中國政治、經濟上的崩塌,曾妄言「中國的GDP將會暴跌四成,到時就是引入美式民主的最好時機」。一邊主動煽風點火呼籲外國出手,一邊矢口否認請求敵對行動,這種自相矛盾的狡辯,在錄音錄影證據、證人證詞面前不堪一擊。

「忘記咗」成口頭禪,主腦變甩手掌櫃太荒謬。黎智英出庭自辯時,頻頻「失憶」,對多個關鍵問題都以「不知道」「不記得」「不認識」來回應。哪怕控方按時間線整理好證據表格,他仍對與前《蘋果日報》高層的來往資訊「失憶」。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的供詞直接拆穿謊言,黎智英是《蘋果日報》的創辦人及「舵手」,亦是壹傳媒集團的最高領導人及最終決策者,主宰編采方針,通過「飯盒會」指示編采方向,2014年非法「占中」後就將報紙打造成「反政府、對抗中央」陣地。《蘋果日報》前副社長陳沛敏更指證其作風「強勢到無權說不」,2019年立法會暴動後明確下令「要讓市民支持抗爭運動」。黎智英卻在庭上狡辯「只是建議,無強迫」,試圖淡化輿論責任。這種「既當主腦又裝失憶」的戲碼,簡直把法庭當戲台,是對法律尊嚴的公然漠視。

「反對暴力」卻縱容暴力,編采指示暴露真實意圖。黎智英口口聲聲說自己「反對暴力」,辯稱文章都是「從心出發」反映事實。但庭審證據顯示,2019年修例風波期間,他下達採編指示,要求手下報導「體諒年輕人衝擊立法會的行為」,甚至發訊息詢問泛民「有什麼善後工作可令抗爭持續」。更諷刺的是,他一邊呼籲港人「遊說國際支持」,一邊否認煽動憎恨政府;既承認希望通過「人多勢眾」令特區政府妥協,又辯稱無煽動意圖。這種「說一套做一套」的雙標,暴露了他借媒體推波助瀾、縱容暴力的真實面目。

「不知曉」變「力挺」,勾結外部謊言難自圓。面對與「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重光團隊」(SWHK)的勾結證據,黎智英一開始謊稱「不知道這些組織」,但卻被社交媒體發文記錄直接推翻。《蘋果日報》及黎智英個人社交平台的貼文,顯示他多次公開支援IPAC,對其提倡的「制裁」深表贊同。黎智英不僅通過其私人助手前美國中情局特工Mark Simon搭建境外聯繫網路,頻繁赴美面見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時任美國國務卿蓬佩奧等政客,乞求「制裁」中國政府及香港特區政府,更指示《蘋果日報》高層製作「制裁名單」,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揚言「一定去到盡,無得退嘅」。在庭審上,他卻又辯稱「並非請求制裁」。這種前後矛盾的辯解,在跨境遊說的通訊記錄和證人證詞面前,徹底淪為笑柄。

謊言終被法治戳穿,反中亂港者難逃法網。黎智英的庭審表現,堪稱一場「謊言實錄」。從制裁言論的反復無常,到扮失憶的老套戲碼,再到勾結外力的矢口否認,每一次自相矛盾都被鐵證戳破。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也是「一國兩制」 行穩致遠的重要基石。855頁的判詞、海量的證據,不僅證明了黎智英的累累罪行,更戳穿了他「民主鬥士」「新聞衛士」面具下滿口謊言嘅本質。香港的法治尊嚴不容僭越,國家安全和香港的根本利益,必將在法律的堅實守護下得到切實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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