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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事可見BNO港人屬「三等公民」地位低過BOTC 難享平學費與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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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事可見BNO港人屬「三等公民」地位低過BOTC 難享平學費與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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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事可見BNO港人屬「三等公民」地位低過BOTC 難享平學費與福利

2024年09月08日 20:13 最後更新:12月31日 15:34

我早前提過,近期申請BNO簽證移英的數目銳減,可見一時衝動的人少了,多了人重新計數,例如BNO港人及子女入讀大學,要交國際生學費,比本地生貴一倍,都幾惡頂。上周末英國10位跨黨派國會議員與1000名移英港人聯署,致函教育大臣,要求BNO港人可享本地生學費,顯示這已成為移英一大問題。政圈朋友細看此信,才知道「英國海外領土公民」(BOTC)原來比BNO高一等,他們讀大學可以交平學費;換言之,在英政府眼中,BNO港人只是「三等公民」而已。

移英的BNO港人及其子女,讀大學要付國際生學費,比本地生貴一倍。一批英議員致函教育大臣要求一視同仁,信中指「英國海外領地公民」(BOTC)也可付本地生學費,對BNO港人不公平。這顯示政府把BNO港人視為「3等公民」。

移英的BNO港人及其子女,讀大學要付國際生學費,比本地生貴一倍。一批英議員致函教育大臣要求一視同仁,信中指「英國海外領地公民」(BOTC)也可付本地生學費,對BNO港人不公平。這顯示政府把BNO港人視為「3等公民」。

現時已居英的BNO港人逾15萬,本人或其子女進大學攻讀的不在少數,但按英政府政策,他們仍然是「外國人」,不可以像正式國民那樣,繳付本地生學費,必須住滿5年之後,才能享受這津助。目前英大學的國際生學費,大約每年5萬鎊(折合50多萬港元),比本地生學費貴一倍。

英國一些政客為了選票,欲表現一下肯幫BNO港人爭權益,加上某些「亂港組織」要加強對移英港人的影響力,所以最近打響鑼鼓,吹熱「本地生學費」議題。他們為此與1000港人聯署,致函教育大臣方佩芝,而「永遠的玩家」、末代港督彭定康也在署名之列,今次行動背後有何政治動機,不言而喻。

政圈朋友指,他們在聯署信提出一點,過往大家較少留意,原來自2007年起,英國的「海外領土公民」( British Overseas Territories Citizen,簡稱BOTC),可以付本地生學費讀大學,這類人來自直布羅陀、開曼群島等地,歷史上是英國屬土。

由此可見,英政府在大學學費方面,把居英人士分了3等,正式國民當然是第1等;BOTC屬第2等,雖沒資格取其他社會福利,卻可交本地生學費讀大學;至於BNO港人,則列為第3等,須付國際生學費。

政圈朋友翻查資料,BNO港人除了交大學學費與「外國人」無異,在社會福利方面,也完全不能與正式國民一視同仁。BNO簽證有一項限制,就是「不得領取公共經濟援助」,不但冇福利金,也沒有稅務優惠和住屋津助。只有在一種情況下例外,就是如BNO港人「極度貧困」,例如連食飯都冇錢,可向當局申請豁免這限制,但這類港人少之又少,就算有,也未必願意撕爛塊面去申請。

英政府如此「算死草」,完全符合它於80年代推出BNO的初心。當時它給予港人這護照,先旨聲明只是「旅遊證件」,並不具備英國國民身份,所以既沒居留權,又不可享受所有國民福利(包括大學學費),這樣做就是令香港人消除任何「可成為英國人」的錯覺,以避免大批港人湧英。

BNO港人在英國亦不能領取公共福利,這完全符合它80年代推BNO計劃時的「初心」,視之為一個權宜之計,這初心至今未變!

BNO港人在英國亦不能領取公共福利,這完全符合它80年代推BNO計劃時的「初心」,視之為一個權宜之計,這初心至今未變!

到了2021年,英政府推出BNO簽證居留計劃,並不是「良心發現」,只是要在政治上針對中國,給香港製造不穩,此舉「別有用心」,昭然可見;加上當時英國剛脫歐,走了大批人力和錢財,故急急開門吸納港人「補窿」,完全是出於功利計算。

所以,BNO計劃說到底只不過是權宜之計,當然不會真的把港人當作「英國人」,依這盤算,一直沒有鬆手給移英港人大派福利;同時設立入籍門檻,即「5+1」,住滿5年後才可進入申請入籍程序,目的是拖得就拖,給自己保留彈性。

在這思路下,英政府自然不會輕易讓BNO港人與本國國民一樣,交本地生學費。而且近期英國大學紛紛喊「水緊」,寄望增加國際生學費「吊命」 ,它們亦不想連BNO港人這條財路都斷埋,勢會反對政府改變學費政策。

所謂人各有志,如果BNO港人不介意做「3等公民」,願為自己的決定付出代價,旁觀者亦無話可說,只希望他們對現實多看清楚一點,少些幻想。




時人物語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黎智英案各被告求情進入第2天,《蘋果》兩重臣、社長張劍虹和副社長陳沛敏,先後由代表律師向法官求情,當中提及他們當年工作的境況,以及如何硬着頭皮執行下達的死命令,雖曾斗膽勸諫,卻多數徒然,最後被拖上違法路,道出了幫黎智英打工的悲哀。他們在審訊作供時,曾訴說過不少「失去自由意志」的事例,陳沛敏今日求情時亦披露曾想過離職,只因身患重病,需支付醫療費,無奈留低,對自己當時不堅守傳媒原則抗命,深感懊悔。

張劍虹是黎智英手下頭號大將,他2005年曾「跳船」離開《蘋果》,5年後又再「上船」,晉升至《蘋果》社長和行政總裁,但在反修例動亂期間,他成為了黎老闆的「執行工具」,只能按其指令行事。張劍虹的代表律師昨天求情時透露,當時黎智英欲邀請美國前陸軍副參謀長基恩上其訪談節目,張劍虹提黎老闆「會唔會好敏感」,想加以勸阻,但對方不聽。到《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他也嘗試說服黎和其他同事,不要再做違法的事。從過往庭上的證供可見,張雖然數度力諫,結果黎仍繼續其活動,只是稍為改變方式。

辯方律師指,張劍虹想減低罪行造成的破壞,但他不是「主腦」,沒有控制權,雖任行政總裁,實際權力卻有限,只能聽從「主腦」指示去做,惟有盡力減少報道的影響。

張劍虹的代表律師求情時說,張雖然是《蘋果》行政總裁,卻沒有實際權力,只能依「主腦」指示行事,即使反對也沒用。

張劍虹的代表律師求情時說,張雖然是《蘋果》行政總裁,卻沒有實際權力,只能依「主腦」指示行事,即使反對也沒用。

其實張劍虹在審訊作供時,也曾訴說過「身不由己」的苦況,例如他坦言自己是「工具」,黎老闆經常下達编採命令,然後一錘定音,很難拒絕,只有在沒有指示時,才有「編輯自主」。例如每次開「飯盒會」,黎智英多數會提出自己的政治取態,叫各人按其方向運作。

張劍虹也曾在庭上指,《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約1個月,他和陳沛敏都擔心繼續下去會有違法風險,曾反對黎智英一些做法,但對方一意孤行,沒有接受他們的意見。

《蘋果》副社長陳沛敏也有相同處境,其代表律師今日求情時便指,當時黎智英提出用《蘋果》發動市民「一人一信」,呼籲特朗普出手,她表示過反對,但黎智英堅持行動繼續。

陳沛敏在庭上作供時披露,黎老闆還叫她擬出一份「Shit list」,列出制裁特區官員和政治人物的名單,把她拖進編採以外的政治行動。

陳沛敏的代表律師今日求情時又指,她試過阻止在《蘋果》刊登一些具爭議性文章,也考慮及早辭職,離開《蘋果》,但因當時患了重病,需支付治療費用,且有經濟困難,要工作維持生計,惟有繼續做下去。

陳沛敏求情表示,對自己未能堅守傳媒原則,感到十分後悔。她當時已想辭職離開《蘋果》,但因醫重要病要錢,無奈留低。

陳沛敏求情表示,對自己未能堅守傳媒原則,感到十分後悔。她當時已想辭職離開《蘋果》,但因醫重要病要錢,無奈留低。

她在求情信中訴說,自己本應堅守傳媒原則,卻未能「企硬」,感到十分後悔。

張劍虹和陳沛敏在求情中,盡訴在黎老闆大石壓死蟹下,身不由己、沒法緊守原則的悲哀,而最後更被拖上違法之路,成為階下囚。難怪兩人不單止認罪,還擔任從犯證人,指證黎老闆的罪行,可說是他們屈從多年後的最後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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