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施政報告》提出成立「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今年就提出規管框架,合規格的劏房可以登記為「簡樸房」,標準是必須有窗、有獨立廁所、面積不少於8平方米、樓底有高度要求等。現時不符合相關規格的劏房業主,必須改建成合標準的「簡樸房」,找專業人士確認並申請認證,否則將之出租便要負刑事責任。特首李家超強調,不合標準的劏房會逐步被取締而減少,直至「清零」。
不過,法例設寬限期,讓已登記業主享寬限期,寬限期過後業主繼續出租不合標單位便屬違法。消息指,當局傾向重罰,包括監禁及罰款,因必須具阻嚇性。而新進入市場的就必須申請認證為符合標準的「簡樸房」才可出租,不會有寬限期。
據政府估計,現約有11萬戶居於劏房,約三分之一不合規,當中約4成劏房租戶不符合申請公屋資格,如單位被取締,政府需要有安置安排。
據政府估計,現約有11萬戶居於劏房,約三分之一不合規。
不少人都有疑問,為何將「簡樸房」面積定於不少於8平方米?中大劉佐德全球經濟及金融研究所常務所長兼經濟學系副教授莊太量認為,「簡樸房」的面積不少於8平方米、即約86平方呎,其實是「睇餸食飯」的最低標準,否則以現存劏房面積而言,相信立法後,很多人將「無屋住」,「就好似最低工資咁,這是社會底線」,未來可望逐步提升。
據2021年香港人均居住面積中位數,僅得16平方米,遠低於全球標準,亞洲城市如首爾、新加坡及台北等的人均面積為30至35平方米。莊教授話,「簡樸房」不少於8平方米,即等於人均居住面積中位數的一半,「可能估計住一至兩人,一張床加廁所已佔了約一半」,是最基本生活要求。
至於無須設獨立廚房,他認為,因居民可出外飲食,而且廚房要明火煮食,需要加設防煙門等消防配套,相信業主不願花錢,要符合防火標準,較難實現。新標準規定必須有窗,不能是「黑房」或「黑廁」,窗戶不可以面向光井,莊教授認為,這是基本要求,否則「差過瞓街」。
「簡樸房」無須設獨立廚房,但必須有廁所及窗,不能是「黑房」或「黑廁」。
當局稍後會訂立一套「簡樸房」的登記制度,消息人士指,業主只需提供簡單資料,便可獲得合理寬限期,期間政府不會執法取締,作為吸引登記的誘因。而業主填寫表格交給相關部門登記後,需自費聘請專業人士作認證,政府不會給予津貼,政府希望借助市場力量,而非由政府部門逐個單位認證,相信市場有足夠專業人手承接。
莊太量認為,相關認證和登記制度,將發揮最大效用,因「劏房」問題長久而來缺乏透明度,政府無法準確得悉全港有多少劏房,只能「靠估」,若現有劏房業主要「過渡」,爭取寬限期來進行改動,便必須先登記,從而令政府掌握了「劏房」名冊,對日後政府推行相關政策,如安排居民「上樓」,或者由關愛基金去做扶貧等,都有名冊依據。
另一方面,有登記名冊後,市場透明度便大增,基層市民可取得更多市場資訊,業主在競爭加劇下,亦不敢貿然狂加租。
莊教授估計,相關取締的寬限期約為2至3年,因為業主要裝修改動以符合標準,惟市場上仍有人會冒險不願改,寧願減租也不願花錢,故舉報違規制度和罰則很重要。
當局將於12月會就此進行為期2個月諮詢,目標是明年把立法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
高人話,「告別劏房」是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夏寶龍於2021年提出、特區政府最大的民生任務之一,惟這個「老大難」問題糾纏多時,今次《施政報告》終以具體著墨,定出取締的方案,踏出一大步,外界基本反應正面。學者也認為在當局深思熟慮下建議的方案,實際可行,冀在各方配合下,令本港成為真正的宜居城市。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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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黎智英案逾百天的庭審中,披露了黎智英與「重光團隊」或稱為「攬炒團隊」(SWHK)之間的關係,如何構成勾結。
另外黎智英作為《壹傳媒》老闆,又如何利用《蘋果》多個平台,鼓勵市民參與2019年反修例示威遊行,並通過向《蘋果》高層下達編採指示,令抗爭得以持續;又於2020年5月開英文版作為向國際爭取對《蘋果》的「政治保護」,並爭取外國制裁中港;另黎又於《蘋果》專欄文章、個人Twitter及直播訪談節目等多個平台,發佈涉要求外國制裁中港的文章及言論,並削弱《香港國安法》的效力。
「重光團隊」兩名成員李宇軒及陳梓華先後以「從犯證人」身份作供。控方指黎智英與「重光團隊」的協議最早於2019年 8 月成立,即「G20 X 攬炒團隊」登報活動,最遲則於2020年1月,陳梓華等人與黎智英在台北會面。
控方指,律師助理陳梓華2019年透過李柱銘接觸黎智英及其助理Mark Simon,陳向黎尋求財政協助,資助在「G20」峰會時在全球報章登廣告,呼籲外國向中國施壓。黎其後墊支陳500萬元,陳聯絡「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要求李與劉祖迪成立「重光團隊」,建立勇武派領袖團隊;又提議資助一萬英鎊培養「攬炒巴」劉祖廸成為政治明星,建議對方「認識多啲枱底人」,以爭取國際認同,推動外國政府向中港實施制裁,團結議會、海外組織、街頭力量、「國際線」等不同板塊以達到「支爆」,並請求外國制裁中國。眾人曾在黎於台灣陽明山的寓所會面。
「重光團隊」其後亦加入「對中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控方指黎一直知悉、支持 SWHK 及 IPAC。控方又指,黎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沒叫陳梓華停止國際游說,又向陳提及《國安法》「雷聲大雨點小」等,鼓勵他們繼續按其指示行事。雖然黎智英與陳梓華曾6次會面,但黎堅稱不知「攬炒團隊」。
另控方指黎智英是《蘋果》掌舵人,擁有全面控制權。控方傳召3名《蘋果》高層作供,包括《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蘋果》前副社長陳沛敏及前《蘋果》論壇版主筆楊清奇,他們口中指黎「一錘定音」、「鳥籠自主」,黎不同意,但承認曾就 3 件事「例外」,包括就陳方安生與彭斯會面的新聞,指示張劍虹「做到最大效果」;七一衝擊立法會,著陳沛敏「多做年輕人心聲」、「站在年輕人的一邊,令社會大眾明白他們的苦衷和心聲,為他們得以平反,讓這運動得以持續」;而另一次則是不理《蘋果》高層反對,一意孤行推「一人一信救香港」行動,向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發信反對《香港國安法》。
控方又提及黎2020年5月推出《蘋果》英文版,「走向美國讀者」,希望吸引西方關注,為《蘋果》提供「政治保護」,因《蘋果》是一份反對派報紙;而黎指示英文版毋須持平報道,集中報導中國負面新聞,即「偏黃」立場;又下令挑選有關「抗爭、逆權、制裁、反中國及香港政府」的評論文章翻譯成英文,在英文版刊登。
控方又指黎透過刊於《蘋果》的專欄文章、個人Twitter帖文及直播訪談節目. 《Live Chat with Jimmy Lai 》等多個平台,發佈涉要求外國制裁中港的文章及言論,削弱《香港國安法》的效力。黎辯稱《香港國安法》生效後已無再要求外國制裁,知悉「勾結外國勢力」為大罪,但承認無要求相關文章等下架,更同意自己在法例底線下「擦邊球」。
此外,控方指黎曾提供《蘋果》平台助在美國籌組「香港議會」的袁弓夷兩度播放影片。2020年5月袁弓夷聯絡黎,要求其讓他公開影片致函特朗普和蓬佩奧,促他們在香港駐紮聯合國維和部隊。黎庭上供稱自己沒牽涉製作,也沒看過影片,但其後又改口承認兩度借出拍攝場地及團隊給袁弓夷拍片,讓袁「開始摧毀中共的使命」,促特朗普對中港實施制裁;即使《香港國安法》實施,黎亦沒下令《蘋果》把袁弓夷的影片下架,即明知而違法發布煽動刊物。
辯方在結案陳詞時指,控方指控161 篇《蘋果》刊物涉煽動,指那僅佔案發期間0.39%的內容,不足以推論為串謀,又指除非文章嚴重削弱政府威信,否則難達到煽動門檻。但控方指黎用《蘋果》作為發布煽動物品的平台,涉及控罪期間有48000篇文章;法官亦指辯方玩數字遊戲無意義,控方只選擇其中161篇作例子給予法庭考慮,而法庭要處理串謀等指控,除161篇文章外,還有400條Twitter帖文、 大量社交平台對話內容、網絡節目等作考慮。
此外,控方又以書面陳詞列舉出20個例子證黎智英庭上供詞「不可信又不可靠」,要求法庭不要接納。控方舉例,黎自辯稱他不知「香港民主委員會」(HKDC)、IPAC和SWHK,但黎的說法已被庭上證供反駁;控方又指,黎知悉及關注「初選」,黎自辯供稱不關心,但黎與其「徒弟」李兆富的對話訊息證明黎積極參與及關注初選程序,認為黎對法庭說謊。
最後要由法庭裁決,是否接受控方證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