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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委會最後一席入局者吳英鵬 僅比落選的馮英倫多14票 成功有竅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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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委會最後一席入局者吳英鵬 僅比落選的馮英倫多14票 成功有竅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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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委會最後一席入局者吳英鵬 僅比落選的馮英倫多14票 成功有竅妙

2025年12月08日 15:28 最後更新:15:35

選委會選舉的邏輯有點複雜,外界不易理解,但從結果可以看到端倪。

今屆選舉委員會界別共有1466名登記選民,當中1458人投票,投票率為99.45%。其中轉跑道的現屆旅遊界議員姚柏良以1,397票成為「票王」,而陳凱欣則以1,386票成為「票后」。觀乎50名候選人的票數差距,不難發現最後3名入局者,跟最高3名票數的出局者,其實票數相差不遠。

吳英鵬以1002票當選。

吳英鵬以1002票當選。

最低票數的3名當選人包括吳英鵬 (1002票)、范凱傑(1034票)、洪錦鉉 (1042票),而最高票數的4名落選人則包括馮英倫(988票)、4 伍婉婷(970票)及2名同票數的劉振江(954票)及鄧咏駿 (954票),最後一席入局者吳英鵬 ,僅比落選的馮英倫多14票,跟劉振江及鄧咏駿也只差48票。他們只是以些微票數飲恨。

馮英倫得票988票,僅以14票飲恨。

馮英倫得票988票,僅以14票飲恨。

事實上,選委會界別的「選民」大部分來自大政團或大社團,佔近千人,所以若有大政黨或社團背景的候選人,好大機會當選;反之,若社團或政黨背景不強、處境較邊緣的「散兵」候選人,就要埋牙肉搏,好視乎候選人本身的形象同選舉工程是否突出,若形象好「行」、氣場較勁,當選機會較高,例如以1066票尾4位當選的陳宗彝,在選舉論壇中表現較突出,聲浪及氣場夠勁,就可以當選。反之,若形象太溫文低調,選舉工程又平平無奇,落選機會當然高。

10名落選者中,2人來自工聯會,包括副理事長曾志文 (793票)及副會長馬光如 (934票),過去都較低調,而工聯會又在反對輸入勞工等議題上得罪部分商界選民;另外形象較弱的包括全國青聯委員柯家洋 (813票)、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 (887票)、香港正思研究院院長陳少波 (937票)、香港中小型企業聯合會主席郭志華 (947票)、香港測量師學會前會長劉振江 (954票)、觀塘區議員鄧咏駿 (954票)、西九管理局董事局成員伍婉婷 (970票)及前政助馮英倫(988票)。

高人話,選委會界別因要選多達40席,其實大部分選民都無法記得候選人的名字,故選委的投票取態就要剔走10名候選人,所以一般能力不太特出、低調、面目模糊的就會被剔走。

50名候選人得票
當選者 得票 政團
姚柏良 1397
陳凱欣 1386
李浩然 1360
李鎮強 1354 自由黨
陳恒鑌 1348 民建聯
魏明德 1345
陳仲尼 1343 民建聯
吳傑莊 1331
黃錦輝 1329
葛珮帆 1321 民建聯
梁美芬 1316 經民聯
林振昇 1311 勞聯
陳曼琪 1311
文頴怡 1308
劉智鵬 1275 教聯會
陳紹雄 1273
陳永光 1269 民建聯
簡慧敏 1268
何俊賢 1267 民建聯
何君堯 1241
管浩鳴 1233
樓家強 1231
何敬康 1210 新民黨
黃錦良 1201 教聯會
莊家彬 1194
李家駒 1193
林筱魯 1189
黃國     1187 工聯會
伍煥杰 1164
林琳    1160   民建聯
范駿華 1155
朱立威 1144 民建聯
梁子穎 1089 工聯會
蘇紹聰 1076
鄧銘心 1073 經民聯
陳祖光 1067
陳宗彝 1066
洪錦鉉 1042 民建聯
范凱傑 1034
吳英鵬 1002

落選者 得票 政團
馮英倫 988
伍婉婷 970
劉振江 954
鄧咏駿 954
郭志華 947
陳少波 937
馬光如 934 工聯會
招國偉 887 公屋聯會
柯家洋 813
曾志文 793 工聯會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郭鳳儀爸爸涉處理潛逃女兒保單,被判囚8個月,郭鳳儀就在境外繼續炒作稱政府打壓政治自由。有媒體報導時用了「連坐」這個詞來形容,把事件悲情化,意圖指控這不是犯罪事件,而是一個政治問題。

高人話,事件其實有兩個維度去看。

第一,從法律層面,有法不依,有法不執,不是一個正常的社會運作。執法機關就係要執法,有人涉嫌違法就要採取行動,法庭亦都經過公平公開的審訊作出判決,當中並不涉政治操作。現在是郭父觸犯「23條」下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罪成。正如法官強調,案件與被告跟潛逃者的關係無關。

如果單純是因為逃犯家人身份,又唔見其他逃犯家人受影響,可見關鍵是有沒有犯法。

第二,如果從道德層面來看,郭爸爸可能愛女心切,出於父愛做出這樣的行為,但不能忽視後背對社會的傷害。

回顧2019年反修例風波,這些觸犯國安法的人士以知法犯法、違法達義的歪理影響年輕人,未能樹立正確的法治觀念,更慫恿鼓動部分年輕人參與非法暴力行動,落得鋃鐺入獄的悲慘下場。

父母協助自己的仔女做出違法行為,尤其仔女是觸犯國安法人士,其實正正係破壞緊法治,這種「對仔女的愛」,卻係損害咗社會的整體利益。為人父母,是否要諗多一層,協助仔女犯法,係唔係真的愛仔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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