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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為首宗涉「勾結外國勢力案」 控方指黎透過英美政界人脈 請求外國制裁   

博客文章

黎智英案為首宗涉「勾結外國勢力案」 控方指黎透過英美政界人脈 請求外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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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為首宗涉「勾結外國勢力案」 控方指黎透過英美政界人脈 請求外國制裁   

2025年12月13日 09:00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將會在下周一宣判。

該案自2023年12月開審,經歷156日審訊,期間控方傳召多名《蘋果》前高層,包括從犯證人《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蘋果》前副社長陳沛敏、前《蘋果》論壇版主筆楊清奇,還有2名「重光團隊」的李宇軒及陳梓華。最後控辯雙方於 8月28日完成9天結案陳詞。

本案被告為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被控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和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而黎智英單獨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此案為本港首宗涉及勾結外國勢力的國安案件。而在庭審期間,案情透露了黎智英的「外部聯繫」,包括與美國高官、外國政客關係密切。控方指黎智英不單訪美游說、並透過文章及訪談節目提倡制裁中國大陸及香港;即使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黎亦透過尋求美國支持,續要求國際對中國施壓。

黎智英在2019年曾與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國務卿蓬佩奧及眾議院議長佩洛西會面,促美國政府對中國大陸及香港實施制裁。控方又指黎智英於2020年5月5日涉刑事恐嚇案獲准保釋,保釋條件為不得離港,但黎在2020年6月12日到高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以便離港赴美探望身處紐約的女兒及剛出世的孫女,但實為跟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等官員會面;黎庭上承認在《國安法》生效後仍與彭斯會面是愚蠢,但強調沒提及制裁事宜。 

黎又與常邀請美國前陸軍副參謀長基恩作其直播訪談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的嘉賓,又承認曾在2013年至2017年支付共176萬元予美國前國防部副部長伍夫維茲,控方指黎是聘用伍夫維茲來影響美國對華政策。

黎智英又承認自費出資1490萬港元贊助並安排伍夫維茲及基恩4度訪台,與時任台灣領導人蔡英文會面,以讓蔡英文了解美國特朗普政府對台的立場。黎亦透過台灣《蘋果日報》向蔡英文的「左右手」江春男支付逾100萬港元,更表示自己是「受益於台灣的人」。

控方質疑黎智英的得力助手Mark Simon在美政界人脈極廣,可為黎安排與彭斯及卿蓬佩奧會晤,又曾於2019年9月被邀到華盛頓出席參議院舉行關於東亞問題的聽證會及《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的會議,甚至可參與美國安委會議,而國安委對哪些人應被列入《馬格尼茨基法案》制裁名單,也有清晰概念。

另蓬佩奧助手Mary Kissel亦跟黎智英認識超過10年,在安排黎2019年見蓬佩奧時扮演重要角色,包括如何讓蓬佩奧了解協助香港抗爭運動,Mary Kissel更向黎建議可提及制裁中共和香港領導人的子女。

而黎智英亦曾聘用時任美國國務院資深顧問惠頓(Christian Whiton),介紹他認識美國的參眾議員及白宮人士 。控方曾指2020年5月惠頓曾建議美國利用《馬格尼茨基人權法案》制裁時任香港中聯辦主任駱惠寧。 
 
此外,前美國駐港總領事郭明瀚亦為黎出謀獻策。2019年3月陳方安生與前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莫乃光訪美,與彭斯及美國國安委人員會面,郭明瀚曾建議陳太到國會山莊時尋求國際社會反對北京對修訂《逃犯條例》。另黎又著郭明瀚參與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訪美行程,因郭明瀚為民主黨人,可在美國會提出《逃犯條例》議題。郭明瀚於2019年6月更成立一個包括他自己、黎智英、Mark Simon及李柱銘的WhatsApp群組,4人常在群組「交流」時政。

除了「美國線」外,黎智英自辯時亦亦自爆其牽涉的「英國線」人脈,包括「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Luke de Pulford)及前港督彭定康等。

黎智英承認曾捐贈2萬英鎊予「香港監察」,又透過羅傑斯認識英國上議院議員奧爾頓勳爵(Lord David Alton),奧爾頓曾於2019年11月到香港參加區議會選舉「監選團」,當時他計劃與60名資深政客向英國國會呈交聯署信,建議若港人人權遭侵犯,英國給予港人第二公民身份,又提到前港督彭定康及英國前外相聶偉敬發起反對《國安法》聯署聲明。

至於裴倫德,則是奧爾頓勳爵的助手,是「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nter-Parliamentary Alliance on China, IPAC)的執行董事,黎一直辯稱他不知道有此組織,僅在從犯證人李宇軒在庭上作供時才首次聽聞。控方則指裴倫德與「重光團隊」(SWHK)關係密切。

控方在結案陳詞指出,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後仍持續勾結外國,即使沒直接請求制裁,但他曾評論或贊同制裁,又對中國及中國共產黨作虛假描繪,提出「香港已完蛋」、鼓勵美國撤銷香港特殊地位等,已構成「請求」制裁,而只要提出「請求」,即屬犯罪。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警國安處召開記者會,介紹11及12日採取執法行動,拘捕9名本地男子,揭發有人以隱蔽方式在工廈單位內進行疑似軍事訓練的非法操練,部分人更曾以「黑暴裝束」現身大埔宏福苑火災現場。

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今日(12日)表示,本次為警方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13條「非法操練」罪進行拘捕。「非法操練」是指未經保安局局長或警務處處長准許,提供或接受指明操練,包括使用武器、進行軍事練習及進行變陣演習的訓練或操練,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7年;而接受或參與由境外勢力策劃或以其他方式主導進行的指明操練,或配合境外勢力提供指明操練亦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0年。

高人話,案件有幾處值得留意的地方。

第一,被捕人存在槍械訓練、製造炸藥等極端行為。

正如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所指,操練活動本身的名稱並不重要,最重要是活動性質和內容,是否涉及訓練使用攻擊性武器、軍事或變陣練習。警方在案中搜獲自行改裝,並已配備引線可作點燃的爆炸品,以及用作印製槍械或槍械部件的3D印表機等工具,顯示團夥有製造炸彈及作案的圖謀,情況遠超一般訓練範疇,相當得人驚。

近年,警方偵破多宗涉及爆炸品及槍械的案件、瓦解多個恐怖組織。今次拘捕行動,就再次印證有跡象顯示恐怖主義正在滋生,這些極端行為正如「醫院口岸爆炸案」中法官所言,「根本是向社會宣戰」。

第二,被捕人曾經出現在大埔火災現場。

根據警方調查發現,有被捕人曾身穿「反修例」期間常見服飾,出現在大埔宏福苑火災現場。警方稱情報顯示,有一名被捕人曾經提及,希望學了這些技巧,包括格鬥、使用槍械、短刀訓練,在暴亂再臨時攻擊阻礙他的人,包括警察及政府相關人員。知情人士亦透露,另有被捕人亦曾在網上攻擊政府救災不力、企圖挑動對特區政府的仇恨。

據悉,部分被捕人亦曾於2019年「反修例」期間參與多場暴亂。其中一名李姓被捕人更曾開設Telegram群組發表宣揚仇恨及暴力的言論、討論製作汽油彈及槍械等,企圖策劃「一場大屠殺」,因干犯煽動罪、串謀有意圖傷人等罪被判監29個月。

有人2024年尾出獄後,接受感化令監管期間,據悉仍持續與相關人士來往、參與非法操練。

種種跡象顯示,國安公署早前的聲明並非無的放矢,直指有別有用心者在危難時刻仍蠢蠢欲動,散播虛假信息,擾亂破壞救災善後工作。

第三,會否涉外國勢力及資金?

警方表示,會繼續密切監察涉案人士動向,不排除採取進一步拘捕行動,而會否涉外國勢力及資金,亦被視之為重點調查方向,因條文對此有額外刑罰。

翻查資料,警方亦曾就此類非法組織武裝力量的行為採取執法行動。警方早前以「串謀分裂國家」罪起訴3名受禁組織「香港民主建國聯盟」成員。該組織由已潛逃海外的通緝犯姜家偉成立,聲稱要建立所謂「軍事力量」,在港吸納成員並為其提供軍事訓練,密謀推動「港獨」。案情顯示,其中一名被告年僅15歲,因被煽動加入該非法組織,導致身陷囹圄。

高人話,可見這些潛逃海外的通緝犯,仍然不死心,自己出口術,鼓動在香港的年輕人加入佢哋,伺機「抗爭」,害人不淺。特區政府早前將「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列為受禁組織,不單止切斷相關組織水喉,亦是提醒市民大眾,千祈唔好遭受荼毒誤墮法網。

總括而言,呢單案件再次顯示,香港表面看似回復平靜,但實際上破壞香港社會安寧的激進勢力仍然暗流湧動,必須要持續保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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