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提出的法律程序中,原訟法庭向11名涉嫌操縱鼎益豐(00612)股份的人士發出臨時強制令,根據該臨時強制令將凍結相關人士合共約63.53億元資產。
根據該臨時強制令,被指稱曾在2018年3月1日至9月14日期間操縱鼎益豐股份的11名涉嫌操縱者,被禁止調走其在香港境內任何資產、以任何方式處置或處理其在香港境內的任何資產,或縮減其在香港境內任何資產的價值,以合共約63.53億元為限。
該臨時強制令確保,在法庭裁定涉嫌操縱者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相關條文的情況下,有足夠的資產以履行證監會尋求的回復原狀令。該臨時強制令維持有效,直至法庭頒發其他命令為止。
證監會今年3月指出,在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對鼎益豐前主席兼非執行董事隋廣義及另外20名人士展開研訊程序。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譴責瑞士盈豐銀行,並處以罰款1085萬元,指公司在2015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間犯有產品盡職審查、備存紀錄及延遲匯報的缺失。
在產品盡職審查方面,瑞士盈豐沒有在評估322隻債券時考慮不同產品的專有特點,亦沒有及時更新其內部政策以反映監管變動。瑞士盈豐亦沒有確保在每次交易時或之前,就若干複雜產品的分銷向客戶提供充分資料及警告聲明。
至於備存紀錄及延遲匯報方面,瑞士盈豐沒有就141隻債券備存產品盡職審查紀錄,及於2020年7月首次懷疑出現產品盡職審查缺失時,沒有立即向證監會作出匯報。
證監會在決定採取上述處分時,已考慮到所有相關情況,包括:
瑞士盈豐已採取補救措施,以加強其產品盡職審查的框架;
瑞士盈豐與金管局及證監會合作解決在調查過程中發現的關注事項;及
瑞士盈豐將實施加強的投訴處理程序,以檢視在有關期間內購買了受影響產品的客戶的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