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譴責瑞士盈豐銀行,並處以罰款1085萬元,指公司在2015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間犯有產品盡職審查、備存紀錄及延遲匯報的缺失。
在產品盡職審查方面,瑞士盈豐沒有在評估322隻債券時考慮不同產品的專有特點,亦沒有及時更新其內部政策以反映監管變動。瑞士盈豐亦沒有確保在每次交易時或之前,就若干複雜產品的分銷向客戶提供充分資料及警告聲明。
至於備存紀錄及延遲匯報方面,瑞士盈豐沒有就141隻債券備存產品盡職審查紀錄,及於2020年7月首次懷疑出現產品盡職審查缺失時,沒有立即向證監會作出匯報。
證監會在決定採取上述處分時,已考慮到所有相關情況,包括:
瑞士盈豐已採取補救措施,以加強其產品盡職審查的框架;
瑞士盈豐與金管局及證監會合作解決在調查過程中發現的關注事項;及
瑞士盈豐將實施加強的投訴處理程序,以檢視在有關期間內購買了受影響產品的客戶的投訴。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針對中國糖果控股3名前高層人員,在原訟法庭取得為期13年的取消資格令,原因是他們參與多項精心策劃的計劃,透過偽造會計紀錄,誤導核數師並掩飾該公司的真實財務狀況,從而大幅誇大公司的現金及銀行結餘。
該三名前高層人員分別為前主席兼執行董事許金培(男);前執行董事、行政總裁兼合規主任洪蔭治(女);及前財務總監兼合規主任王志洪(男)。
根據有關命令,未經法庭許可,他們不得擔任香港任何上市或非上市法團的董事或清盤人,或該法團的財產或業務的接管人或經理人,為期13年。
法庭對三人作出的命令,亦標誌著證監會針對中國糖果前董事及高級行政人員而展開的法律程序已告一段落。
法庭裁定,中國糖果《2016中期報告》及《2016年報》所匯報的現金及銀行結餘分別被誇大3,810萬元(人民幣‧下同)及4,348萬元,相當於匯報結餘的87%及97%。
法庭斷定,該等誇大情況並非純粹會計錯誤,而是推高現金及銀行結餘計劃的一部分,該計劃藉由虛構存款,無紀錄交易,以及在匯報截止日期後作出抵銷而得以實現。這些欺騙行為均透過偽造銀行單據、銀行結單及會計憑單來加以掩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