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在原訟法庭展開法律程序,以尋求法庭頒令,要求泰加保險(控股)前主席、執行董事及非執行董事吳宇收購由投資大眾持有的該公司股份。吳涉嫌違反受信責任,最終導致該公司在停牌後被除牌。
證監會亦在同一個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4條所採取的法律行動中,尋求法庭對吳及另外十名泰加控股前董事作出取消資格令。
是次法律行動源自證監會對Nerico Brothers Limited(NBL)未有償還逾1.5億美元一事所進行的調查。該等資金由泰加控股的主要營運附屬公司泰加保險在2020年6月至2021年10月期間存放於NBL,宣稱用作外幣程式交易。
證監會指,吳涉嫌參與了一項詐騙計劃,意圖挪用全部或部分該等資金,而該等資金則被進一步轉移至一個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並由安山資本管理且受吳控制的基金。若非吳的失當行為,泰加控股的股份不會被暫停買賣,最終亦不會被除牌,而公司股東本應能夠在公開市場出售股份,以收回其投資價值。因此,證監會尋求法庭頒令,要求吳收購投資大眾所持有的泰加控股股份。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針對中國糖果控股3名前高層人員,在原訟法庭取得為期13年的取消資格令,原因是他們參與多項精心策劃的計劃,透過偽造會計紀錄,誤導核數師並掩飾該公司的真實財務狀況,從而大幅誇大公司的現金及銀行結餘。
該三名前高層人員分別為前主席兼執行董事許金培(男);前執行董事、行政總裁兼合規主任洪蔭治(女);及前財務總監兼合規主任王志洪(男)。
根據有關命令,未經法庭許可,他們不得擔任香港任何上市或非上市法團的董事或清盤人,或該法團的財產或業務的接管人或經理人,為期13年。
法庭對三人作出的命令,亦標誌著證監會針對中國糖果前董事及高級行政人員而展開的法律程序已告一段落。
法庭裁定,中國糖果《2016中期報告》及《2016年報》所匯報的現金及銀行結餘分別被誇大3,810萬元(人民幣‧下同)及4,348萬元,相當於匯報結餘的87%及97%。
法庭斷定,該等誇大情況並非純粹會計錯誤,而是推高現金及銀行結餘計劃的一部分,該計劃藉由虛構存款,無紀錄交易,以及在匯報截止日期後作出抵銷而得以實現。這些欺騙行為均透過偽造銀行單據、銀行結單及會計憑單來加以掩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