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英國也有「屠龍案」 「炸彈魔女」坐一世監 與香港魔頭比 判刑更重更狠

博客文章

英國也有「屠龍案」 「炸彈魔女」坐一世監 與香港魔頭比 判刑更重更狠
博客文章

博客文章

英國也有「屠龍案」 「炸彈魔女」坐一世監 與香港魔頭比 判刑更重更狠

2024年11月15日 19:38 最後更新:12月31日 15:26

驚天「屠龍案」終於審結,策劃以炸彈和步槍進行大殺戮的「魔頭」吳智鴻,被判囚23年10個月,另一主犯黃振強因願做污點證人,刑期減至13年6個月。他們的刑期是否過重?肯定不是。法律界朋友翻查英國近年類似案例,兩個「炸彈魔女」分別密謀恐襲倫敦聖保羅大教堂,以及大英博物館,未動手就被MI5探員拘捕,雖然沒造成死傷,但法官指她們罪大惡極,都判處終身監禁。她們與香港「屠龍案」主犯有幾個相同之處:都是激進思想「上腦」,由普通青年,變成冷血狂魔,恍如中邪,十分可怕。

第一個「炸彈魔女」的故事,發生於2020年。36歲的女子謝赫,成長於西倫敦一個普通家庭,她由少年時開始,就在網上被極端「聖戰」思想洗腦,繼而於2019年宣誓效忠一個恐怖組織,通過通訊軟件的群組聯絡,開始醞釀殺戮行動。一年之後,她終於找到目標,計劃在聖保羅大教堂內引爆自殺式炸彈,製造大量傷亡。

她為此在網上與一名炸彈製造商聯絡上,詢問對方可否製造爆炸裝置,她萬料不到,原來那製造商是探員假扮的,隨即束手就擒。她被捕後供認,打算在聖誕節或復活節施襲,目標是「歴史性」建築聖保羅大教堂,因為節日時信眾雲集,可炸死更多人,而她就可升天堂。

當時辯方律師的求情理由是,她的恐襲計劃並未實行,也從來沒有買到真實的炸彈。但控方指,她不單止準備放炸彈,還鼓吹其他人這樣做,對社會造成極大威脅。結果法官接納了控方說法,判處她終身監禁。

英國「炸彈魔女」計劃在聖誕節用炸彈襲擊倫敦聖保羅大教堂,遭臥底MI5探員偵破,她雖然未動手,仍被法庭重判終身監禁。

英國「炸彈魔女」計劃在聖誕節用炸彈襲擊倫敦聖保羅大教堂,遭臥底MI5探員偵破,她雖然未動手,仍被法庭重判終身監禁。

第2個「炸彈魔女」故事發生於2017年。同樣在倫敦長大的18歲少女包娜,與姐姐還是小孩時,就己受到媽媽的極端思想熏陶,曾經試圖遠赴叙利亞,下嫁「伊斯蘭國」一個頭目,並參加聖戰,但因她當時已被列為極端分子,受到當局監視,在起行時被阻止。

後來她的「未婚夫」在戰鬥中身亡,她就計劃在倫敦獨自作戰,幹一次轟轟烈烈的恐襲。那時候,一直鎖定她的MI5探員,假扮成「手足」與她聯絡,在對話中,她表示準備以手榴彈和槍械襲擊倫敦大英博物館,殺傷大量民眾,而行動的代號是「茶會」。探員隨即把她和家人一併拘捕。

她在庭上求情說,自已的激進思想已清洗乾淨(deradicalised),變回一個正常的人了。然而法官不相信她真的改變,認為她仍對社會有持續性威脅,所以判她囚禁終身。

法律界朋友看過這兩個案例後,認為英國法官對類似「屠龍案」的案件,判刑更加重手,兩個「炸彈魔女」都未動手,甚至連炸彈與槍械都沒有,仍被判一世坐監,相對而言,「魔頭」吳智鴻判囚23年10個月,算是輕手了。

朋友也看到英國「炸彈魔女」與香港「屠龍狂魔」有幾點相同之處:其一是,都中了極端激進思想的毒,失去理智,甚至泯滅人性,可以殺人不眨眼;其二是,他們本來都是正常的普通人,有正當職業,例如吳智鴻是助理工程師,但在政治動亂的集體瘋狂下,變成了一個冷血、兇殘的人。

極端激進思想猶如「病毒」,當出現「集體感染」,後果可以好恐怖。吸取這次慘痛教訓後,香港真的要做好「防疫」,不要讓驚慄劇重演。

「屠龍案」主犯吳智鴻被判囚23年10個月,相對是英國法庭對同類案的判刑,已算輕手。圖為「屠龍小隊」一名成員當年被警方捕獲。

「屠龍案」主犯吳智鴻被判囚23年10個月,相對是英國法庭對同類案的判刑,已算輕手。圖為「屠龍小隊」一名成員當年被警方捕獲。




時人物語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Tags:

屠龍小隊

世界真係亂晒龍!記者協會「黄到出汁」,本來與《華爾街日報》是同路人,但因主席鄭嘉如上任前被該報炒鱿,反目成仇,憤而私人刑事檢控僱主「阻止僱員參與工會」罪,案件近日開審。記協向來扮晒正義,但《華爾街日報》代表律師在庭上直指鄭嘉如「動機不良」、「不真誠」,一方面振振有詞公開說此案只涉新聞自由,與錢無關;另方面卻獅子開大口,向對方索取300萬元,人前人後兩套說話。除了動機被質疑,鄭嘉如聘請「重砲」資深大狀打官司,所費不菲,究竟錢從何來?是否動用2019年成立的「記者保護基金」?仍是個待解謎團。

這宗充滿吊詭的官司,事緣於2024年6月的記協改選,當時受僱於《華爾街日報》的鄭嘉如競逐主席之職,本來該報一向力撐「港人抗爭」,理應支持她,但料不到報社高層忽然變臉,要她退出選舉,並辭去當時在記協的職位。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她作為夥計本應遵從,但她斷然拒命,决意參選,更透露上司曾向她表示,記協職位與報社職位不能共存,員工不應在港推動新聞自由,又說員工參與外間活動前,須得到公司批准。

《華爾街日報》本與記協是同路人,但忽然翻臉,阻止僱員鄭嘉如出任记協主席,因她拒不聽命,即辣手將她炒魷。

《華爾街日報》本與記協是同路人,但忽然翻臉,阻止僱員鄭嘉如出任记協主席,因她拒不聽命,即辣手將她炒魷。

她當選主席後10多天,《華爾街日報》駐倫敦的國際主編Gordon Fairclough親自來港,通知她將被炒,原因是「要減省職位和工作」。這當然只是表面理由,她大為憤怒,己準備反撃。

其後她除了召開記者會鬧爆《華爾街日報》,還與對方展開談判,同時促勞工處檢控該報。不過她後來改變策略,對該報母公司作出私人刑事檢控,並聘請資深大狀祁志和大狀馬亞山為代表,打這場硬仗。

至於被告一方,代表律師為資深大狀蔡一鳴、大狀王子揚,他們日前向法庭提出中止聆訊,理由是「她提出檢控的動機不良」,而且「不真誠」。蔡一鳴在庭上說,鄭嘉如當日召開記者招待會時,聲稱事件涉及新聞自由,提檢控與金錢無關,但根據往來電郵,她在談判中曾提出兩個方案,1是支付「和解金」300萬元,2是讓她復職和正式道歉;並威脅僱主,若不支付這筆錢,便會作出刑事檢控。

記協主席鄭嘉如私人刑事檢控《華爾街日報》,案件近日開審,辯方律師直指她「動機不良」、「不真誠」,說她一方面稱檢控只涉新聞自由,與錢無關;另方面又向對方索取300萬。

記協主席鄭嘉如私人刑事檢控《華爾街日報》,案件近日開審,辯方律師直指她「動機不良」、「不真誠」,說她一方面稱檢控只涉新聞自由,與錢無關;另方面又向對方索取300萬。

被告代表律師認為,鄭嘉如之所以向《華爾街日報》提刑事檢控,因為若循民事追究,賠償額將有限。

該案昨天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由鄭嘉如出庭作供,法庭最後將判那一方打赢,有待下回分解。不過,此宗官司仍有一個耐人尋味的謎團待解,就是鄭嘉如聘請資深大狀和另一大狀為代表,花錢必不會少,她已幾年冇打工,之前只是個低薪記者,究竟錢從何來?令人感到疑惑。

一位朋友推測,記協於2019年黑暴期間成立了一個「記者保護基金」,當時在網上衆籌,籌得逾百萬元,用來支援被捕的記者,但後來一直見不到基金的資訊。鄭嘉如今次打官司錢,未必無可能動用這基金的錢,或者有其他秘而不宣的資金來源。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4年前曾質疑這基金的資金來歷,認為記協應開誠布公,公開基金的錢來自何方。他所提的疑問的確值得探究,鄭嘉如今次控告《華爾街日報》是否用這基金的錢,記協須向會員和公眾交代。

不論如何,辯方律師直指她「動機不良」,並質疑她「不真誠」,打官司是為錢,令外界對記協的公信力又再打一個大折扣。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