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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欠基金累積盈餘逾73億元 勞工處:適時再檢視保障範圍

社會事

破欠基金累積盈餘逾73億元 勞工處:適時再檢視保障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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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欠基金累積盈餘逾73億元 勞工處:適時再檢視保障範圍

2024年12月16日 10:35 最後更新:11:56

政府建議上調破欠基金有關遣散費特惠款項上限,由現時遣散費首10萬元增至首20萬元,餘額一半維持不變。

政府數據顯示,截至今年10月底,破欠基金累積盈餘逾73億元。當局已評估作出調整後,在不同情景下對破欠基金的影響,若處於「經濟危機」,每年相關額外開支多約2.21億元。政府形容,基金財政狀況十分穩健,估計連年面對經濟衰退或危機、並接獲大量申請時,導致財政連續大幅虧損的機會不高。

勞工處副處長何錦標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表示,今次的建議調整現階段屬較穩妥做法,認為可於明年實施對沖後,經監察勞資關係、經濟情況及基金財政後,絕對可於適當時候再整體檢視破欠基金保障範圍。

勞工處。

勞工處。

會上有多名議員關注,政府正面對財赤,如果破欠基金財政穩定下能否透過發債等方式令基金有更好回報。何錦標認為是好提議,可考慮低風險、穩定回報相對高的建議,例如政府債券。

至於基金的收入情況,勞工處助理處長李志聰指出,去年基金的定期存款利息收入較好,達3億多元。

另外,有議員跟進基金有否被濫用,何錦標說,近十年來,濫用情況已有很大改善,近年並無經警務處提出的相關檢控個案。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2025年僱傭(修訂)條例》就《僱傭條例》(第57章)下「連續性合約」規定所作出的修訂,將於明年1月18日起適用。

勞工處。資料圖片

勞工處。資料圖片

新規定將降低「連續性合約」的工作時數門檻,並在計算工時方面加入彈性,減少僱員因偶爾在某星期工時低於門檻便中斷連續性受僱的情況,讓僱員更容易享有全面的僱傭權益,例如法定假日薪酬、有薪年假等。

由新規定適用起,僱員如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四星期或以上,以及僱員的工時符合其中一項條件,便屬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每星期最少工作17小時;或當在某一星期工作少於17小時,在該星期及緊接過去三星期組成的四星期期間,為有關僱主工作不少於68小時。

勞工處FB圖片

勞工處FB圖片

新規定沒有追溯力,在新規定適用前的僱傭期,僱員仍須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四星期或以上,及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才符合「連續性合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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