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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拓署就粉嶺高球場環評報告司法覆核案提上訴 指影響公屋建屋量及完工時間

社會事

土拓署就粉嶺高球場環評報告司法覆核案提上訴 指影響公屋建屋量及完工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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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拓署就粉嶺高球場環評報告司法覆核案提上訴 指影響公屋建屋量及完工時間

2024年12月30日 19:33 最後更新:20:08

香港哥爾夫球會就政府收回粉嶺高球場部分用地興建公營房屋的環評報告,提出司法覆核,早前獲高院裁定大部分勝訴。環境保護署向上訴庭提出上訴,發展局表示,土木工程拓展署作為此司法覆核的利害關係方,不能同意裁決的部分內容,涉及的問題涉及《環評條例》的合法和合理詮釋,關乎擬議球場建屋項目的環評報告,亦廣泛影響其他發展項目的環評工作,影響深遠,政府有必要按箇中的公眾利益提出上訴。

土木工程拓展署 (網上圖片)

土木工程拓展署 (網上圖片)

發展局發言人表示,即使法庭判斷環評報告可接受性的既定做法是根據《技術備忘錄》和《研究概要》的要求而定,但原訟庭對環評進行的方式和採用的評估方法猶如加入法例以外的額外要求。

發展局表示,雖​​然《技術備忘錄》和《研究概要》沒有明確要求對潛在的古樹名木進行評估,但原訟庭卻認為有關評估應在環評階段進行;法庭一方面同意前粉嶺高爾夫球場不屬《技術備忘錄》所指定的文化遺產地點,另一方面卻認為球場有重大文化遺產價值,只有不建屋繼續用作球場用途才能完整保留其文化遺產價值。

發展局表示,原訟庭認為前粉嶺高爾夫球場發展的環評未有考慮北部都會區的環評,但明顯事實是,北部都會區屬涵蓋眾多範疇和處於不同發展階段項目的廣泛政策舉措,整個北部都會區發展年期跨越20年或以上,個別項目更必須按研究進展和實質發展,按實際情況,在適當時候才有條件根據規模和性質進行環評。

局方表示,原訟庭的裁決,對公營房屋發展的建屋量和完工時間有實質影響。而上訴庭日後的審議進度亦可能進一步影響擬議建屋項目。發展局和土拓署須因應最新情況,包括擬議項目的可建屋量和時間表、上訴程序的進度等,作全面研究和評估。土拓署需要額外時間處理原定在今年內完成的建屋規模檢討。

土木工程拓展署與廣東省地震局星期三(十一月十二日)簽署為期五年的合作框架協議,進一步推動雙方在地震和地質災害風險管理技術的合作。

協議由土木工程拓展署署長方學誠與廣東省地震局局長楊振宇簽署。協議範圍涵蓋地震及地質災害風險管理技術的發展與應用、促進科研成果及學術資源共享,以及加強培育專業人才。

方學誠表示協議將為雙方帶來更多合作機會,通過研發關鍵技術,共同應對岩土工程的挑戰,加強地震及地質災害風險管理。合作將進一步深化專家團隊交流,加速科研成果轉化,提升區域防災減災能力。

廣東省地震局主要負責監測廣東省內的地震活動、進行地震風險評估及實施災害預防措施,並長期專注於地震地質研究與監測技術的開發。

土木工程拓展署與廣東省地震局簽署合作框架協議 政府新聞處圖片

土木工程拓展署與廣東省地震局簽署合作框架協議 政府新聞處圖片

土木工程拓展署與廣東省地震局簽署合作框架協議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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