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宣布,為配合舉辦大型體育活動,粉錦公路以東的公園,即粉嶺高爾夫球場「舊場」1號洞至8號洞部分,將於10月12日至11月2日暫停開放,收費停車場則由10月27日至11月2日賽事進行期間,不提供公眾停車場服務。
粉嶺高爾夫球場。資料圖片
五人硬地足球場亦會於本月29日至下月2日暫停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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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事
康文署宣布,為配合舉辦大型體育活動,粉錦公路以東的公園,即粉嶺高爾夫球場「舊場」1號洞至8號洞部分,將於10月12日至11月2日暫停開放,收費停車場則由10月27日至11月2日賽事進行期間,不提供公眾停車場服務。
粉嶺高爾夫球場。資料圖片
五人硬地足球場亦會於本月29日至下月2日暫停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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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2023年9月接收粉嶺高爾夫球場32公頃土地,計劃把舊場9.5公頃土地用來興建公屋。香港哥爾夫球會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2024年12月獲法官高浩文裁定勝訴,下令環評報告須重新諮詢。環保署及土木工程拓展署提出上訴,星期三(3月4日)在高等法院上訴庭續審。署方指,文化遺產評估乃依照官方指引進行,並非規避責任;球會方則反駁,項目一旦開發,對球場造成的破壞屬不可逆,無有效緩解措施可言。
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香港哥爾夫球會。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訴方為環境保護署署長,由資深大律師袁國強代表;答辯方為香港哥爾夫球會,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利益關係方為土木工程拓展署,由資深大律師陳浩琪代表。
案件由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上訴庭法官林雲浩審理。
代表土拓署的資深大律師陳浩琪陳詞指,議題關鍵實質並不是環境影響問題,而是管理和補償規劃問題,項目在緩解措施方面有規劃。
代表球會方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反駁指,公眾及環境諮詢委員會已明確提出環境議題,尤其涉及「重點樹木」的保護問題,該等樹木的生態價值是關鍵,而項目方並未提供有效緩解措施的證據。原審法官認定項目方未回應該等關鍵環境議題,環保署署長若忽視該等問題,即構成程序違法。
粉嶺高爾夫球場。資料圖片
關於文化遺產評估,署方指,土木工程拓展署在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中將項目對老球場的影響定為「未確定」,完全依據古物及古蹟辦事處的相關指引,並非規避評估責任。古物諮詢委員會後續評估將結合結果,制定更具針對性的緩解方案,流程符合環境影響評估的邏輯與行政常規。
惟球會方反駁,按《環境影響評估條例》要求,項目方均需開展全面、適當的影響評估,這一法定義務毫無爭議;而以常識來說,「開發即破壞」是客觀事實,球場將面對不可逆的破壞,並不可能有緩解措施。
法官聽罷雙方陳詞,押後判決,將於9個月內頒判詞。
案件編號:CACV573,574/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