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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灣區青年就業及展翅青年就業計劃 申請資格放寬並上調企業津貼

社會事

大灣區青年就業及展翅青年就業計劃 申請資格放寬並上調企業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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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灣區青年就業及展翅青年就業計劃 申請資格放寬並上調企業津貼

2025年01月02日 11:22 最後更新:01月03日 00:35

勞工處公布推出今年度「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並於即日起優化「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及「展翅青年就業計劃」,加強為青年提供就業服務及支援。

勞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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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施政報告公布加強青年就業服務及支援,包括自今年起參加「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的資格放寬至29歲或以下及持副學位或以上學歷,而向企業發放的津貼上限則上調至每月12000港元,為期最長18個月。「展翅青年就業計劃」參加者的年齡上限亦放寬至29歲,並增設大灣區工作實習機會,協助青年提升就業能力及促進青年持續發展。

政府新聞處圖片

政府新聞處圖片

政府亦會在「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下推出「內地青年來港就業安排」。由今年起,參與計劃並聘請香港青年到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的企業,可按相關規定,申請相同數目的內地青年來港工作。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2025年僱傭(修訂)條例》就《僱傭條例》(第57章)下「連續性合約」規定所作出的修訂,將於明年1月18日起適用。

勞工處。資料圖片

勞工處。資料圖片

新規定將降低「連續性合約」的工作時數門檻,並在計算工時方面加入彈性,減少僱員因偶爾在某星期工時低於門檻便中斷連續性受僱的情況,讓僱員更容易享有全面的僱傭權益,例如法定假日薪酬、有薪年假等。

由新規定適用起,僱員如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四星期或以上,以及僱員的工時符合其中一項條件,便屬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每星期最少工作17小時;或當在某一星期工作少於17小時,在該星期及緊接過去三星期組成的四星期期間,為有關僱主工作不少於68小時。

勞工處FB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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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定沒有追溯力,在新規定適用前的僱傭期,僱員仍須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四星期或以上,及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才符合「連續性合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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