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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護理員派漏藥51次驚被鬧竟「私藏藥物」 13名患者已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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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護理員派漏藥51次驚被鬧竟「私藏藥物」 13名患者已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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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護理員派漏藥51次驚被鬧竟「私藏藥物」 13名患者已身故

2025年02月13日 09:20 最後更新:10:29

日本一名男護理員在2023年10月至今年1月期間,共有51次未將應發放的藥物派發給患者,並將未派發的藥物收藏在自己的儲物櫃。在沒有領到藥物的綜合醫療中心患者中,有13人已經離世。

日護理員派漏藥51次驚被鬧竟「私藏藥物」

日本三重縣桑名市綜合醫療中心上周五(7日)召開記者會公布事件,院方表示,上月21日另外一位護理員在關置物櫃的門時,因為震動碰巧讓事件中男護理員的個人儲物櫃門打開,結果竟發現裡面放有許多未開封的口服藥物。經過詢問後,涉事男護理員坦承自己多次將該給患者的藥物放進口袋,之後藏在個人置物櫃內。

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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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員已被停職 聲稱工作太忙忘記給患者藥物

被問到為何要這麼做時,這名男護理員聲稱:「因為工作太忙,忘記給患者藥物,結果愈積愈多,害怕被責罵所以藏起來」。目前這名男護理員已被停職。院方向公眾道歉,至於死亡是否與護理員未給藥有關,仍要進一步調查。

院方將成立第三方委員會調查事件

院方指,未被獲分發的藥物包括維生素、胃藥和抗凝血劑等,共有51次未將應應分發的藥物給予患者,受影響患者人數為40人。相關患者的主治醫師表示,尚未確認未服用這些藥物對健康造成的影響。不過,其中有13名患者已經離世,院方將成立第三方委員會,深入調查死亡與未給藥之間的因果關係。桑名市綜合醫療中心指,對於造成大眾困擾,深感歉意,將致力於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努力恢復患者對醫療中心的信任。

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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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本港首宗肉毒桿菌針(Botox)命案,52歲投資銀行女高層張淑玲在一間醫務診所注射「Botox針」後死亡,涉案主診醫生李宏邦被控一項誤殺罪,4男3女陪審團今年9月15日一致裁定李宏邦不適合答辯,經20日審訊,10月23日裁定被告有做出誤殺罪中行為。案件星期三(11月12日)在高院判刑,辯方交代社會福利調查報告指被告有失智症及嚴重認知障礙症,不建議判處監護令,法官郭啟安按例判處無條件釋放。

名醫李宏邦2018年為52歲投資銀行女高層注射肉毒桿菌針(Botox)時,因混合使用4種藥物將死者過度鎮靜,最終致其昏迷不治。巴士的報記者攝

名醫李宏邦2018年為52歲投資銀行女高層注射肉毒桿菌針(Botox)時,因混合使用4種藥物將死者過度鎮靜,最終致其昏迷不治。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官表示,即使他同意陪審團裁決李不適合答辯,但公義也應給予死者家屬,在沒懲罰的情況下,法庭要求辯方正式致歉。辯方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表示,他代表被告向死者家屬致以真誠道歉。

被告李宏邦今在庭上緊閉眼睛,進出法庭均由妻子及兒子攙扶陪同。

代表李宏邦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表示,社會福利調查報告不建議判處被告監護令,請求法庭判處無條件釋放被告。

代表李宏邦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李宏邦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官判刑時指,驗屍確認死者死於支氣管肺炎,其血液內驗出鎮靜藥物Propofol(異丙酚)和Midazolam(咪達唑侖)、及止痛藥Lignocaine(里格卡因)和Pethidine(配西汀)等藥物。法醫認為這4種藥物的不良反應引致過度鎮靜,死者亦出現缺氧性腦損傷。

郭官引述控方專家證供,指李宏邦在為死者進行鎮靜治療前未有檢查她禁食狀態,所處方的多種藥物亦增加抑制呼吸的風險,而在出現呼吸困難時他亦未提供氧氣或鎮靜劑拮抗劑。

法官郭啟安今日於高等法院判處被告李宏邦無條件釋放。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郭啟安今日於高等法院判處被告李宏邦無條件釋放。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官指,最關鍵的是,被告向警察及醫護人員隱瞞用藥資訊,被告背叛了死者對他作爲一名醫生以及作爲一名朋友的信任。

郭官續指,被告曾於於2003年涉及為七旬婦抽脂致死事件,71歲的婦人接受麻醉藥注射後昏迷不治,醫務委員會於2009年裁定李宏邦醫生專業失德,罰停牌5個月,事件對被告應是一個嚴重警告和警示,但他沒從中吸取教訓,沒有改進,而是繼續犯同樣的錯誤,奪走另外一條生命。

李宏邦在妻子攙扶下步出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李宏邦在妻子攙扶下步出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官提到,他的行爲,直接導致事主不必要的死亡,但社會福利調查報告不建議判處監護令,感化官曾前往被告寓所探訪,被告現主要由妻子和兒子照顧,另有家傭協助,家庭財政穩健,不需外來介入,因此監護令無必要,而醫院令則不切實際,故唯一選項是無條件釋放。郭官最終按例判處無條件釋放被告李宏邦。

李宏邦乘車離開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李宏邦乘車離開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李宏邦,現年93歲,被控一項誤殺罪,指他於2018年11月12日,在香港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張淑玲(52歲),他作為張的醫生,對她負有謹慎責任,但他在沒有為她的安全採取合理的謹慎措施,疏忽導致張的死亡。

案件編號:HCCC13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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