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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稱續聽意見就網約車立法 提醒勿經營及乘搭非法出租車

政事

運輸署稱續聽意見就網約車立法 提醒勿經營及乘搭非法出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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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稱續聽意見就網約車立法 提醒勿經營及乘搭非法出租車

2025年02月19日 10:32 最後更新:11:25

運輸署表示,繼續聆聽持份者的意見和關注,就規管網約車平台訂定規管的立法建議,以促進長遠健康和可持續發展。

​運輸署。資料圖片

​運輸署。資料圖片

運輸署在社交網頁表示,政府對透過不同通訊科技,使用互聯網或流動應用程式召喚或預約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持開放態度,前提是相關平台必須確保支援載客服務合乎法規,保障乘客安全及利益。

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或機構如欲安排私家車作出租或取酬方式載客,有關車輛必須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的規定,領有有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否則即屬違法。

運輸署呼籲切勿經營及乘搭非法出租汽車。FB圖片

運輸署呼籲切勿經營及乘搭非法出租汽車。FB圖片

運輸署又表示,乘客使用非法出租汽車服務都可能蒙受風險。當發生交通事故,提供非法出租汽車服務的車輛的第三者責任保險可能會失效。該署提醒市民切勿經營及乘搭非法出租汽車。

運輸署表示,本月起放寛多個額定功率達7000瓦的電動車種,可以毋須申請快速公路許可證在高速公路行駛。

運輸署

運輸署

放寬車種包括電動的士、電動私家小巴、包括私家和公共的電動巴士、所有電動貨車及電動救援車輛。至於電動私家車、電單車及機動三輪車,若額定功率分別不低於7000瓦或3000瓦,可以毋須領取許可證在高速公路行駛。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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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底,香港已經有接近11萬部登記的純電動車,佔大約90萬部的總登記車數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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