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1歲旅客因處理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6個月及罰款。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指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一名入境旅客處理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政府新聞處圖片
海關7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拘捕該名抵港旅客,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414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18萬6千元,應課稅值約13萬6千元。
香港海關。資料圖片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