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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新強不滿政府拖延子女法律草案 孫玉菡:單親人士存疑

政事

林新強不滿政府拖延子女法律草案 孫玉菡:單親人士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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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新強不滿政府拖延子女法律草案 孫玉菡:單親人士存疑

2025年03月19日 16:59 最後更新:17:10

星期三(3月19日)立法會會議上,法律界議員林新強就《子女法律程序 (父母責任)條例草案》提出口頭質詢,要求盡快展開立法程序。多名議員提出建議。該草案旨在將「共同父母責任模式」引入香港家事法,確保離婚後父母雙方能繼續參與子女生活,並賦予法院更大權力處理家庭暴力案件,同時修訂相關法例以提升對兒童權益的保護。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立法會直播截圖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立法會直播截圖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在立法會大會上回應質詢,闡述政府對草案的立場。他指出,政府曾在2015年擬備《子女法律程序(父母責任)條例草案》草稿,引入法定清單,涵蓋父母的責任及權利,以及關乎撫育子女的重大決定,例如規定父母作出決定時須取得另一方明確同意或事先通知另一方,以改革和整合父母對子女的責任與權利相關法律。然而,當時不少持份者,包括單親人士,對立法建議表示憂慮,認為該建議無助於離異父母化解矛盾,反而可能對有家庭暴力背景的家庭帶來更多問題。基於這些反饋,政府最終擱置立法建議,轉而專注於落實一系列支援措施,以加強對離異家庭的支援。

孫玉菡強調,在決定是否重啟立法程序前,政府認為應加強推行公眾教育,讓離異父母明白雙方對子女負有的共同責任,避免因爭奪管養權而引發無謂的法律爭拗,損害子女的最佳利益。他進一步表示,既然單親人士已明確表達疑慮,政府不應強行重啟立法程序。勞福局及社署計劃於明年推出全新加強版公眾教育活動,在社會不同層面推廣離異父母對子女的持續共同責任觀念。政府將在活動後評估是否能有效將「共同父母責任」觀念植根於離異父母心中,再考慮是否將立法建議重新提上議程。

法律界議員林新強批評政府停滯立法工作,認為此舉無視兒童權益尚未得到充分保障的現實。(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律界議員林新強批評政府停滯立法工作,認為此舉無視兒童權益尚未得到充分保障的現實。(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律界議員林新強在會後表示,自己在本屆立法會任期內多次就該草案向政府部門表達關注,並轉達各界意見。他批評政府不應因部分持份者反對而停滯立法工作,認為此舉無視兒童權益尚未得到充分保障的現實。此外,林新強質疑社署2024年問卷調查內容具誤導性,認為當局可能未完全理解條例草案的意涵與重要性。

社福界議員狄志遠促請政府增設服務支援離異家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社福界議員狄志遠促請政府增設服務支援離異家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社福界議員狄志遠聚焦離異家庭的實際需求,促請政府增設支援服務。他建議提供更多法律援助、強化調解服務,並設立贍養費管理局,以有效處理離婚後的法律糾紛並減輕法庭負擔。同時,他強調探視中心的親職輔導服務需進一步加強,尤其是針對父母的個別輔導,以修復親子關係並減輕對子女的負面影響。狄志遠又提出增加以孩子為本的輔導服務,例如個人治療與心理輔導,旨在減緩家庭離異對子女身心成長的衝擊。他還建議加強公眾教育,推廣「兒童為本」及「保護兒童」的理念,提升社會意識。

選委界議員郭玲麗期望優化《條例》條文並完善香港監護人制度。(巴士的報記者攝)

選委界議員郭玲麗期望優化《條例》條文並完善香港監護人制度。(巴士的報記者攝)

支持法案的民建聯選委界議員郭玲麗則指出,若能優化《條例》條文並完善香港監護人制度,將有助更多兒童獲得適切照顧與更好的成長環境。她認為,草案的推進對於提升整體家庭支援體系至關重要。

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發現,建造業多項高風險作業的安全文件,在未有經妥善檢查裝置或機械,就預先簽署確認安全的表格,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非常重視申訴專員的報告。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資料圖片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資料圖片

對報告發現有小部分合資格人士涉嫌弄虛作假,孫玉菡強調,相信絕大多數合資格人士專業、守法、盡責,但亦見有小部分害群之馬違背誠信,罔顧工友的安全。他說針對涉嫌弄虛作假情況會嚴肅追究、絕不姑息,已經將相關懷疑個案轉介警方刑事調查,若有需要會進行刑事檢控,因為有關情況牽涉虛假文書刑事犯罪。

他說,勞工處積極配合申訴專員公署的調查,亦獲公署肯定勞工處在職安健的工作,包括大幅增加罰則及修訂多項守則等。他強調勞工處會盡快逐步落實申訴專員公署提出的建議,包括利用好科技,勞工處下半年會正式運用小型無人機進行巡查或調查,希望加強職安健能力。他強調提升職安健文化,永遠是進行式,沒有完成式。

申訴公署4月16日公布就政府對建造業職業安全及健康的監管的主動調查行動結果。資料圖片

申訴公署4月16日公布就政府對建造業職業安全及健康的監管的主動調查行動結果。資料圖片

申訴專員公署昨天(4月16日)公布有關建造業職業安全監督的主動調查報告,調查針對高風險作業的規管,例如竹棚架、吊機、吊運等,這些裝置或機械,根據法例必須由合資格人士簽署確認安全,但調查發現,有多宗個案合資格人士未有妥善檢查,便貿然簽署表格,確認安全,甚至一次過簽定多張表格,而事前根本未作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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