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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強簽國務院令  公布實施《反外國制裁法》規定

兩岸

李強簽國務院令  公布實施《反外國制裁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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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強簽國務院令  公布實施《反外國制裁法》規定

2025年03月24日 21:59 最後更新:03月25日 01:16

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的規定,即日起施行。

《規定》共22條,主要内容包括完善反制措施,明確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權利,禁止或限制進行有關交易、合作等活動,以及明確《反外國制裁法》中的「其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於禁止或限制從事與國家有關的進出口活動,禁止或限制在國家境内投資,禁止向其出口相關物項等。

李強 (AP圖片)

李強 (AP圖片)

《規定》提出細化反制程序,明確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實施反制過程中,有權開展相應調查和對外磋商,規定反制決定應當明確反制措施的適用對象、具體措施及施行日期等,有關決定應通過國務院有關部門的官方網站等途徑發布,及時更新。

《規定》又列明,對不依法執行反制措施的,國務院有關部門有權責令改正,禁止或限制從事政府採購、招標投標等活動。同時,規定被採取反制措施的組織、個人在改正行為、消除行為後果後,可以申請暫停、變更或取消對其採取的反制措施。

國務院總理李強在北京人民大會堂同外國專家舉行新春座談會,聽取專家對中國發展和政府工作的意見建議。

李強(中)與外國專家舉行新春座談會。央視截圖

李強(中)與外國專家舉行新春座談會。央視截圖

李強指出,當今世界進入新的動蕩變革期,單邊主義、保護主義抬頭,國際秩序遭受嚴重衝擊,但科學無國界、藝術無國界,堅持開放合作既是人心所向,也是人間正道。中國始終堅持對外開放的基本國策,不斷拓展各領域國際合作,希望外國專家繼續致力於當好中國與世界連接的橋梁紐帶,為增進理解互信、加強交流互鑒、實現互利共贏發揮更大作用。

李強在新春座談會上發表講話。央視截圖

李強在新春座談會上發表講話。央視截圖

新華社報道,來自英國、荷蘭、烏干達、保加利亞、白俄羅斯、德國等國的專家圍繞科技創新、農業發展、人文交流、人才培養、投資合作等作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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