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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申訴專員公署調查報告 勞工處﹕詳細審視研究積極跟進建議

政事

回應申訴專員公署調查報告 勞工處﹕詳細審視研究積極跟進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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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申訴專員公署調查報告 勞工處﹕詳細審視研究積極跟進建議

2025年04月16日 15:25 最後更新:16:00

勞工處回應​申訴專員公署就政府監管建造業職安健發表主動調查報告,稱正詳細審視及研究報告的內容,並積極跟進建議。

調查報告發現,「合資格人士」未有妥善檢查裝置或機械,貿然簽署指定表格確認安全,甚至根本未檢查,就預先一次過簽多張表格。

申訴專員公署。 資料圖片

申訴專員公署。 資料圖片

勞工處稱已按報告建議展開多項跟進工作,包括計劃於今年下半年開始試用小型無人機協助執法,並研究引入語音轉文字技術以協助錄取口供,提升前線人員執法及蒐證的成效;擴大安全委員會會議的參與範圍,涵蓋高危及安全表現欠佳的私營地盤,以加強風險監控;增加對安全從業員的監察;以及加強監管強制性安全訓練課程的營辦機構及導師的表現等。

勞工處。

勞工處。

勞工處又指,欣悉公署肯定及認同處方做了大量具成效工作,提升建造業職安健,勞工處會繼續採取三管齊下的策略,包括巡查執法、宣傳推廣及教育培訓,再配合科技應用,並提高工人的職安健意識,防止意外發生。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2025年僱傭(修訂)條例》就《僱傭條例》(第57章)下「連續性合約」規定所作出的修訂,將於明年1月18日起適用。

勞工處。資料圖片

勞工處。資料圖片

新規定將降低「連續性合約」的工作時數門檻,並在計算工時方面加入彈性,減少僱員因偶爾在某星期工時低於門檻便中斷連續性受僱的情況,讓僱員更容易享有全面的僱傭權益,例如法定假日薪酬、有薪年假等。

由新規定適用起,僱員如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四星期或以上,以及僱員的工時符合其中一項條件,便屬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每星期最少工作17小時;或當在某一星期工作少於17小時,在該星期及緊接過去三星期組成的四星期期間,為有關僱主工作不少於68小時。

勞工處FB圖片

勞工處FB圖片

新規定沒有追溯力,在新規定適用前的僱傭期,僱員仍須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四星期或以上,及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才符合「連續性合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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