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4公司疑呃2000萬元百分百擔保貸款 6人被捕據悉涉網媒「Channel C」母公司

社會事

4公司疑呃2000萬元百分百擔保貸款 6人被捕據悉涉網媒「Channel C」母公司
社會事

社會事

4公司疑呃2000萬元百分百擔保貸款 6人被捕據悉涉網媒「Channel C」母公司

2025年04月17日 13:11 最後更新:13:17

警方偵破詐騙政府「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的案件,拘捕6名男女,涉及4間公司的申請,被捕人分別是申請貸款公司的董事和關聯公司的董事和員工,涉及詐騙金額約2000萬元。

警方是在4月16日採取行動,被捕3男3女年齡介乎29至45歲,當中兩人是夫妻關係,涉嫌「串謀詐騙」及「詐騙」罪。行動中警方搜查涉案公司辦公室、被捕人住所,檢獲銀行文件、銀行卡、支票簿及電子設備。

更多相片

Channel C FB圖片

Channel C FB圖片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案調查組總督察莫麗瓊

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案調查組總督察莫麗瓊

商業罪案調查科高級督察蔡建恒

商業罪案調查科高級督察蔡建恒

據悉4間涉案公司包括有工程、科技及媒體製作公司等,其中行動中涉詐騙金額最高(900萬元)為一間媒體製公司,旗下主要業務是營運本地網上媒體Channel C。

Channel C FB圖片

Channel C FB圖片

翻查公開資料,Channel C多次傳出入不敷支,並在2023年6月宣稱公司資金僅夠營運1個月,呼籲讀者付費訂閱及在網上眾籌。有媒體披露Channel C不僅拖欠員工薪資及將員工解僱,管理層更把籌得及本應用於營運的資源,挪作己用。早前報導指有Channel C前員工於網上發文控訴被欠薪,亦有前員工向勞工處報案追討欠薪。

「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計劃是政府因應早年疫情影響,於2020年推出以舒緩中小企營運壓力,由政府作擔保,上限為900萬元。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案調查組總督察莫麗瓊表示,其中兩間公司為符合申請計劃中貸款條件,即單月營業額比前季度(即3個月)平均營業額下跌最少三成,有被捕人利用所註冊的其他公司的銀行賬戶,轉賬給申請貸款的公司,持續3個月,誇大其營業額。在3個月後停止轉賬,以致營業額下跌超過三成,以符合申請要求。調查得知轉賬並不涉及實際營運。

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案調查組總督察莫麗瓊

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案調查組總督察莫麗瓊

另外兩間涉案公司董事同樣代表公司申請貸款,在申請文件中警方發現偽造銀行月結單及出入賬紀錄,讓人相信有實質營運。

當4間公司成功申請貸款,並存款到公司銀行戶口後,即在短時間內以現金提走,有部分轉賬到被捕人私人賬戶、或他們其他公司戶口。警方會積極追查有關資金流向,亦會對收取資金人士進行財富調查,調查仍在進行中,不排除會有更多人被捕。

商業罪案調查科高級督察蔡建恒表示,警方強列譴責不法之徒,以欺詐手段騙取政府貸款,定必追究欺詐行為。警方會繼續與持份者,包括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銀行業界、監管機構及強積金信托人保持緊密合作,交換情報,就可疑申請作主動、全面及深入調查,將騙徒繩之以法。

商業罪案調查科高級督察蔡建恒

商業罪案調查科高級督察蔡建恒

警方提醒市民以及企業,干犯串謀詐騙罪、欺詐罪及使用虛假文書罪,均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14年,市民切勿因一時貪念鋌而走險,以身試法。

兩名八旬老婦2023年12月接獲偽冒親屬被拘留的詐騙來電,先後被騙走合共12萬元保釋金。涉案無業男子余志發向其中一名老婦索款10萬元,交收之際遭老婦親人撞破而當場落網,他在警誡下聲稱因欠債才犯案,從涉案3次收款中僅獲3700元報酬。被告早前承認3項串謀詐騙罪,暫委法官黃士翔星期四(1月8日)判處被告50個月監禁,指被告利用受害人對親人的關懷,造成受害人心理壓力,虽只是「跑腿」角色,但是案中關鍵環節。

辯方進一步求情指,被告的背景報告内容正面,被告人對自己所爲感到後悔,對受害人感到抱歉,承諾不會再犯,不再沉迷賭博導致欠債而犯案,被告明白案件的嚴重性,願意承擔責任,望法庭輕判。

暫委法官黃士翔判刑時指,受害人年邁,被告利用受害人對親人的關懷,不僅讓受害人蒙受經濟上的損失,還造成受害人心理壓力。被告犯案現場知曉受害人年紀及款項金額。雖然被告在騙案中只是「跑腿」角色,但是他的角色是案中關鍵環節,三個事件也在三天内連續發生。黃官接納控方加刑申請,指「猜猜我是誰」電話詐騙近年呈嚴重趨勢,令社區蒙受嚴重損失,電話詐騙比街頭騙案性質更加嚴重,法庭量刑需有阻嚇性,判三罪共40個月,加刑10個月,終判處被告50個月監禁。

控方代表,大律師潘展平。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代表,大律師潘展平。巴士的報記者攝

34歲被告余志發,報稱無業,承認3項串謀詐騙罪。控罪指,他於2023年12月7日至9日,分別3日在香港,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詐騙姓陳、姓王女事主及一名老婦,即不誠實地虛假地表示他們的兒子或孫兒需要金錢,從而誘使他們分別交出現金港幣6萬及兩筆10萬元款項。

案情指,87歲陳姓女事主在2023年12月6日接到陌生來電,對方訛稱陳的孫子被警方拘留,需6萬元保釋金。被告翌日(12月7日)下午到陳的住所取得2萬元後,向陳表示金額不足以保釋其孫子,要求陳到銀行提取更多現金,其後被告帶著2萬元離開住所。

同月8日,84歲王姓女事主亦接獲陌生來電,對方訛稱王的兒子被警方拘捕,需10萬元保釋金。被告翌日(12月9日)上午到王的住所收取10萬元款項後,被告離開住所之際,遭王的親人目睹。王的親人立刻截停被告,質問被告為何在王的住所出現,被告遂取出懷中的10萬元,問對方若歸還款項,是否能離開。王的親人隨即報案,被告被警方拘捕。

被告早前承認3項串謀詐騙罪,暫委法官黃士翔星期四(1月8日)於區域法院判處被告50個月監禁。

被告早前承認3項串謀詐騙罪,暫委法官黃士翔星期四(1月8日)於區域法院判處被告50個月監禁。

被告警誡下稱因欠債才犯案。被告其後表示,案發前認識一名陌生人,對方提出可通過協助收款來賺快錢。除了上述兩次已知的收款事件外,被告另在前年12月8日下午,在九龍塘的遊樂場向一名年約75歲的老婦收取了現金10萬港元,被告將款項交給一名不知名人士。被告承認從涉案3次收款中獲得共3700元報酬。

案件編號:DCCC 814/2024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