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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頭藝術家涉20次於中上環塗鴉 被控刑毁罪 押後6.23再訊

法庭事

街頭藝術家涉20次於中上環塗鴉 被控刑毁罪 押後6.23再訊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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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頭藝術家涉20次於中上環塗鴉 被控刑毁罪 押後6.23再訊

2025年04月30日 13:18 最後更新:13:18

街頭藝術家涉在1個月內分別20次在中環及上環的不同牆身及電箱等塗鴉金錢符號,被控刑事損壞罪。案件星期三(30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沒有律師代表,親向裁判官申請將案押後至6月23日,以待索取法律意見,獲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被告陳勁輝。(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陳勁輝。(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陳勁輝(藝術家,41歲),被控20項刑事損壞罪。控罪指,他於2025年1月5日至2月5日期間,分別20次在中環及上環一帶,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不同公司、店舖或特區政府所有的牆身、帳蓬、廣告板、圍板、排檔及電箱,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案件在東區法院再提堂。

案件在東區法院再提堂。

案件編號:ESCC571/2025

人稱「霸氣哥」的前公民黨成員曾建峯涉在今年六四當天,在火炭馬路及告示板上以黑色噴漆噴上「6436」字樣及蠟燭圖案,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被告原打算不認罪受審,早前改為認罪,星期四(9月18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暫委裁判官江美儀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處12個月感化令。

案件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

案件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

辯方指,報告已向被告確認及獲同意,報告內容是正面的,被告沒定罪紀錄,唯一是他會依賴酒精。感化官亦認為他適合接受感化,望法庭採納感化官建議。

暫委裁判官江美儀判刑時指,本案所有損壞的地方已全部清洗,但被告不是第一時間認罪,悔意有限;而辯方所指的醉酒亦不是求情理由,「酒醉三分醒」,而且被告的行為有可能煽動他人。

江官斥被告行為極自私,香港是法治社會,法庭不能容許自私行為。參考其他案例,認為交由懲教處理是可行的,但本案並非如案例般嚴重,若非警方迅速破案,被告的行為則有機會煽動其他人。被告患上抑鬱症,父親去世後病情惡化,同時亦有酗酒問題,曾有自殺念頭,遺憾沒尋求協助,但被告後來有自行尋求幫助希望解決問題。江官認同感化主任建議,感化令是適合的刑罰,遂判處12個月感化令。

被告曾建峯(50歲),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指他於2025年6月4日在火炭峯山工業大廈外之馬路及行人路,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財產,即一部分的馬路及一塊告示欄,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警方案發當日凌晨在火炭巡邏,期間發現涉案路面上有3組「6436」字樣,另有告示板被噴上「6436」和蠟燭圖案。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片段,發現被告身分,遂前往其工作室作拘捕,並搜獲與片中人相似衣物及黑色噴漆。被告警誡下保持緘默。

案件編號:STCC 2197/2025

被告前公民黨成員曾建峯。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前公民黨成員曾建峯。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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