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藝術家涉在1個月內分別20次在中環及上環的不同牆身及電箱等塗鴉金錢符號,被控刑事損壞罪。案件星期三(30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沒有律師代表,親向裁判官申請將案押後至6月23日,以待索取法律意見,獲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被告陳勁輝。(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陳勁輝(藝術家,41歲),被控20項刑事損壞罪。控罪指,他於2025年1月5日至2月5日期間,分別20次在中環及上環一帶,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不同公司、店舖或特區政府所有的牆身、帳蓬、廣告板、圍板、排檔及電箱,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案件在東區法院再提堂。
案件編號:ESCC571/2025